公司章程要动大手术 谁的机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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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 00:48 东方早报 | |||||||||
早报深圳专稿 雷蕾 明年元旦起,新《公司法》即将实施,许多公司的章程也需要修订。据专家介绍,新《公司法》不再硬性规定“同股同权同利”,这意味着股东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上市公司的章程也将不再是过去的“格式化文本”,这对许多人来说,将是一个崭新的机遇。
在刚刚结束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举办的深圳《公司法》研修会上,由于章程修改迫在眉捷,各上市公司纷纷派出了董秘办和法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学习如何在新《公司法》框架下修订章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刘俊海教授表示,老《公司法》硬性规定“同股同权同利”,而新《公司法》允许股东之间有更大的“意愿自治”空间。刘俊海表示:“这是一个伟大的革新”。 所谓”更大的自治空间“,刘俊海的解释为:投票权、收益权的分配比例可以不同于持股比例,股东可以就此进行协商。举例来说,如果某人持有公司20%的股份,他可以向其他股东提出申请,拥有30%的投票权或者收益权。当然,这需要股东大会同意。 某上市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所有的公司章程都有固定的样本,因此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费什么心思,但现在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各股东之间更大的“意愿自治空间”,因此章程将由此前千人一面的“格式化”变得更加个性化。 一位律师则向记者表示,目前各律师事务所均无新《公司法》框架下的章程范本,这是一个崭新的挑战,需完全理解清楚了新《公司法》,才能真正完善修改好以前的章程,因此有很多细节和问题需处理,预计最快改完公司章程也得一个月。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