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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权证结算货银对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10:0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庄少文

  深市权证自12月5日上市以来,因其实行全新的交易结算制度,备受市场各方的热切关注。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介绍,权证结算实行“货银对付”制
度,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组织管理下,结算参与人所进行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同时完成,且不可撤销。

  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权证,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T+2日起限制相应的权证买入交易,并暂停该结算参与人权证买入的结算服务。

  结算参与人在T+1日1600未能足额履行

证券交收义务的,结算公司不向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并要求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与A股等现有品种相比,权证交易的资金交收只是在记账时点上进行了调整,交收期仍为T+1日,权证的交易资金和A股等现有品种的交易资金仍然轧差为一个交收净额。T日A股交易的卖差资金当日记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T+1日可划转;T日权证交易的卖差资金T+1日1600记入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T+2日才能划转。

  结算参与人需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完成与结算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间的权证交收。未获得权证结算资格的结算参与人尽管无法买入权证,但仍然可以卖出权证,因而必须开立证券交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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