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多管齐下 国资监管基本面向好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8日 09:13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国企产权改革阶段,国资监管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重中之重。
国资监管竖起立体防线 要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就必须建立起一个国有资产的立体防线。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日起,就已明确了国有资产排他性的损益责任主体。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改制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对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主要环节和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政策要求。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进场交易、竞价方式、转让程序、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2004年8月份四部委开展了国资交易的联合检查。今年,国资委围绕3号令的颁布又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即“一拖八”文件,就如何选场、如何监督、如何进行信息通告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这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对国有资产的正常运行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六部门对国有产权转让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据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国资委目前正在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专家表示,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对记者表示,国有资产流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投资方面的流失、经营性流失和管理性流失,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管理性的流失也不少。因此如何加强法制建设与监管,特别是加强国有资产立法是解决国资流失的重要途径。相信通过国家法律的不断规范,政府不断的严加监管,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应该会好转。 不良中介将淘汰出局 另外,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牵头,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监察、工商、证券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并将在未来延续下去。 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沙市国资委主任罗放良,罗主任对记者表示,长沙市目前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在市国资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之后,有了一些好转,目前市国资委正在实施的政策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规政策,发布了《长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并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文件;第二,目前正在制定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后,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若造成国资流失,将离职或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三,将对国有资产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并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目前已经选聘了28家,2年选聘一次。罗主任明确表示,有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将有可能被淘汰;第四,全面推行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第五,建立由国资委、国土、工商、财政和房产等八个部门组成的对国资流失情况进行会审的制度;第六,处置国资2000万以上的项目报由人大常委会审议。罗主任最后表示,总体上来说,通过这些比较科学严密的制度上的设计,能够有效地防止国资流失的发生,实现国资保值增值。 有业内专家表示,虽然此次监察的级别有所下降,但参与的机构增多,且各地方部门更了解本地实际情况,加上目前我国对包括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在内的各项制度也有了进一步完善,因此将更有利于开展检查,检查的具体效果也将会好于去年,这也充分体现了国家防止国资流失的决心和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