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权证发行上市规则出台 权证交易越来越透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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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03:1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深圳消息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9日正式发布《关于权证发行上市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即将上市交易的深市权证作出相关规定。从中发现,权证交易越来越透明。 《通知》规定,权证业务实施交易资格和结算资格管理。同时取得深交所权证交易资格和中国结算权证买入结算资格的会员公司和结算参与人,可从事权证自营或经纪业务。
在权证主交易商制度方面,《通知》规定:权证发行人应至少选定一家经深交所认可的证券公司担任权证主交易商,权证主交易商应当对相关权证履行双向报价义务等。 在权证监管方面,深交所将对权证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将采取对权证交易实施停牌等监管措施。 在权证交易信息披露方面,《通知》规定:在每日开盘前公布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每日分别公布权证的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在证券行情系统中实时公布权证溢价率,揭示权证交易价格与标的证券交易价格偏离的幅度;当权证交易严重异常或发生涉嫌违规交易行为时,深交所可视情况公布相关权证托管数据,相关证券帐户代码、买入数量、卖出数量、持有份额等信息。 同时发布的还有“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上市协议”、“权证风险揭示书”以及首批取得权证交易资格的115家公司名单。 上海证券报实习记者 王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