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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商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6: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南京中商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

  1.4、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总经理廖建生先生,财务总监杨学萍女士及财务部经理金福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江苏地华

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2月21日通过上海
证券
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入本公司流通股33,265,7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南京雨润肉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1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2002年12月31日更名为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祝义才。该公司的股东为祝义才先生和吴学琴女士,实际控制人为祝义才,持有95%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收购报告书全文。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000元,详细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63,166,115元,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公司收购之前。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宁中央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4,648,975元,详细情况如下:

  说明: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在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收购之前,部分逾期贷款的担保已发生诉讼,详见本章节诉讼仲裁事项。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上述事项均未实际履行,且主要法律责任发生在南京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收购济宁市百货大楼前。

  (2)除第九项外,其他担保纠纷都有物的抵押。

  (3)针对上诉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济宁市政府出面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主要内容:第二段第4条“为了消除因对外担保对新公司(指济宁市中央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后续发展的影响,尽快协调(原则上1年以内)化解新公司的担保责任第5条“如百货大楼因百货总公司、华联商厦担保而出现实际损失时,当新公司在济宁市开发后续生产经营项目时,用土地出让金减免和建设项目地方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加以弥补”。

  (4)上述事项已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尚无实质性进展,2005年7月11日本公司董事长带队,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一行人,前往当地政府协调,同时公司已指定专人,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尽快解除担保责任,避免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6.5 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累计购入本公司流通股33,265,7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17%,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江苏地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收购报告书全文。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9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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