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24日14:48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3月24日消息,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郭捍东律师、韩炯律师联合代理的投资者袁女士、张先生分别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撤销董事会决议纠纷两案,于2017年3月24日收到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在该一审判决中,盐田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股东的诉讼请求。

  在判决书中,关于张利平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问题,法院认为,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关于张利平申请回避表决的事实理由是否存在的问题,法院认为,只是商业判断,只需公司管理人员决定,无需司法审查;关于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后是否需要通过正式程序来审查并认定其可以回避表决的问题,法院认为,应当由公司自行决定。关于表决程序中涉案董事会会议的计票方式是否合法问题,法院认为,依照公司章程,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可以不将关联董事计入法定表决人数中,而且,有关董事会决议所涉及的交易内容已经终止,原告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已无实际的诉争意义。

  对此判决及理由,原告及代理人表示不能认同,正考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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