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01日15:52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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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机构不要管恶意收购,但一定要管恶意交易行为

  (作者简介:黄群斌,投资人)

  各国政府希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期望资本对社会发挥应有的正效作用,而不是任由资本进行无谓的资本战争。中国政府也不例外。各国政府的监管机构或有围绕“中央”意志办事的企图,期望为国家创造最大的价值。

  近年来,中国经济下滑己成共识,在这样一个艰难的时刻,中国政府希望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为中国的发展作贡献。笔者从一条信息中看出,监管机构或有意将资本从虚拟经济逼入实体经济的想法,或是为了落实中央的工作精神。7月28日晚,一则关于证监会遏制恶意收购的简讯通过内地一些资讯客户端传播。消息引述香港《南华早报》报道称,“根据证监会向投行发出的指引,对一家上市公司持股至少5%的股东,不得使用发行理财产品的所得、或借助第三方集资平台所筹得的资金,去增购公司股份。”这一规则的修改,表面看是为了抑制“恶意收购”,亦有逼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想法。若只证券会一家监督机构修改规则,或没要有太多的联想。中国政府的“咽喉”媒体,人民日报亦有所动作。人民日报援引“权威人士”的观点,提到“股市、汇市、楼市将回归各自的功能定位”。一些分析认为这显示中央认为股市的立足点是市场融资,所以要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行为。

  资本永远追求利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不会受监管机构的任何想法得以根本性改变。不管监管机构的规则如何改变,资本的本性不会得以根本性改变。若是资本认为实体经济的风险比较小利益比较大,资本必然净流入实体经济。当前,A股市场为什么资金净流入不大呢?问题就在于资本(一个群体)认为股市的机会不大。现在有人认为,监管层管得越严,市场的风险越大,其理由是市场无利可图(水清则无鱼)时,难以吸引投机的资本。笔者不敢苟同。笔者更倾向于严格执法的阳光下的利润,监督机构一定要严把关,杜绝一切资金的违规行为,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

  深交所是中国经济市场的监督机构中的一个,他亦不能改变国家的意志,不应违规执行。深交所若能坚持本份工作,恪守规则,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便是一个合格的监督机构。深交所对万宝商战的态度是否客观公平公正,是存在异议的,不能因为在万宝商战中出具了18相关“涵”书( 深交所:“万科股权之争”以来,共向万科及相关方发出各类关注函、问询函、重组问询函、监管函18份,敦促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能确保其执法的公平公正性。至少笔者认为,他们做得还不够好,现在深交所给出的答案:是只有大量的“文书”,却没有实际的“处罚”,这是实实在在的空话。

  监管机构要对善意收购和善意交易;恶意收购与恶意交易的概念有相应的认识。以往,人们谈论并购时,往往把善意收购和恶意收购放在一起比较。从现有的历史来看,我们无法得出善意收购或恶意收购,哪一个对社会的效用更大一些。既然,证券市场允许恶意收购的存在,便是有价值的,因有恶意收购之“鲨鱼”的存在,公司经营者才会努力为公司的未来拼尽全力,做好相关的工作,对整个市场来说具有其积极的意义。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机构的公司。故,笔者支持一切合法资金的善意或者恶意的收购。

  善意收购和善意交易是有区别的,善意并购是指并购公司事先与目标公司管理层协商,征得其同意并谈判达成收购条件的一致意见而完成收购活动,善意收购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层或解决之前股东的困难的收购。善意交易是合法资金做多的交易者在市场上的表现,善意交易不一定是善意的收购行为,善意的交易意识对参与其中的交易者来说是利好的,因为善意交易者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持续做多或持有多仓。恶意收购与恶意交易的区别。敌意收购,又称恶意收购,是指收购公司在未经目标公司董事会允许,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收购活动。恶意交易则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用各种手段,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比如万科管理层的恶意交易行为,便是如此,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放利空,利用评级或分析机构降低万科的“价值”的分析报告等。

  为了利益最大化,人们会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利益角度,会选择不同的行为。其中,市场中的交易者喜欢“善意的交易行为”(人们更喜欢实际的可消费的利益),至于其他的都不是交易者想要的东西。作为监管机构,只要保持公平公正执行相应规则即可。比如,深交所只要管好一点就可以了,对“恶意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减少市场的恶意交易行为,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市场价值,其他的结果均不是深交所所要考虑的。通过严罚恶意交易行为,可以逼交易者培养善意的交易行为。

  管好自己的事情是执法机构的基本任务。深交所有权力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发生的事情进行“严格执法”。对于万科管理层的恶意交易行为(非常明显),深交所应及时研究,并调查相关人士,包括相关资金方,绝不能因为万科是深圳本地企业而维护他们的利益。维护万科公司全体股东和大多数员工的利益是肯定的,对于个别人或一小部分人的违规交易行为一定要严罚,对于万科管理层领导下的资管计划等要进行核查,尽快公布处罚结果,以示公平公正,对交易市场上存在类似的交易行为形成震慑力。绝对不能因为他们是为了“反恶意收购”而网开一面,在交易市场里面,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因为万科管理层的其他目的(不管好坏),而蹂躏市场规则。宁愿牺牲一千家违规的“万科管理层”,也要一个规则规范的市场。

  现在市场争议最多的是,宝能系是恶意收购万科,宝能系资金的来源是否违规?若是违规的,则视为非合法的收购。这一个问题,不是深交所说了算,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则(当时的规则)来核查和客观判断。深交所应跳过此处,交由其他金融监督机构裁决,在其他监督机构作出裁判之前,深交所宜以合法资金视之。深交所应重点研究,宝能系的交易行为是否违反了规则,宝能系若违反规则问题,应根据规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市场良性运行在于规则公平公正化,监督机构执法时,要所有为有所不为,这不是指有选择性的执法,而是强调抓住监督的重点执法,提升执行效率。若监督机构做到公平公正执行,打击了恶意交易行为,市场必将越来越好。

  打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干净的证券市场是所有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相信在中国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国证券市场会迎来美好的明天。

  注:本文只是为了说明“善意交易”要受保护和“恶意交易”要处罚,对建设证券市场的重要性,不为任何人或机构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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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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