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30日18:47 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红周刊》实习作者 惠凯

  近日,证监会大智慧虚增业绩案的处理结果尘埃落定。调查显示,大智慧通过多种方式虚增2013年利润达1.2亿元,成功扭亏为盈。被大智慧欺骗的部分股民已经提出集体索赔,据估算索赔总金额可达到4亿元左右。

  证监会严惩大智慧 董事长离职

  7月22日,证监会在周五例行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大智慧”)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进行营销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超过1.2亿元。对此,证监会决定给予大智慧警告处分,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包括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长虹在内的1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各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张长虹等5人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大智慧2013年年报显示,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6万元。相比2012年的2.67亿元亏损,成功实现扭亏为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年报的审计工作。受此影响,二者各被罚没280万与48万元。

  7月23日,张长虹提交辞呈,称因“个人原因”辞去大智慧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两天后的25日,大智慧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徐可担任总经理一职。大智慧董秘办一位工作人员向《红周刊》记者表示,尽管张长虹离职了,但他依然是大智慧的实控人。记者也曾致电张长虹,他表示辞职是因为“个人原因”,详情不便透露。

  祸起虚增2013年业绩

  实际上,大智慧早在去年5月4日就公告称,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披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记者查询大智慧财报发现,大智慧2013年前三季总收入为5.41亿元,净亏损1.88亿元。但四季度业绩焕然一新,单季总收入3.53亿元,利润达2.32亿元,年报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66万元,股票也成功避免被ST。

  大智慧虚增利润的主要方式是,将夸大性营销的收入提前计入2013年的业绩中。

  据证监会调查,2013年12月,大智慧针对部分中高价软件产品制定了包含“若在2014年3月31日前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政策,并在官网上公开宣传。虽然不久后,大智慧管理层要求删除了“全额退款”的字样,但大智慧销售人员在12月的营销中,均向客户承诺“可全额退款”。

  大智慧在提供金融资讯和数据服务前向客户收取全部款项,包括证券信息初始化费用和后继维护费用。大智慧根据每月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记录建立台账,通常合同金额的60%作为初始化费用确认为当期收入,40%作为服务收入,根据服务期建立分期摊销表,按月确认收入。按此方式,大智慧在2013年12月的“全额退款”营销活动业绩为1.38亿元,其中有8744万元提前计入当年12月的收入。

  此外,大智慧还将并购资产的确权日加以提前,以延长与并购公司合并报表后的业绩统计时间。

  2013年10月8日,大智慧上海子公司与民泰(天津)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民泰贵金属”)原实控人签署协议,作价70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民泰贵金属70%股权。11月4日,大智慧与民泰贵金属原股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新的章程;11月15日,民泰贵金属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在计算2013年业绩时,大智慧将10月1日作为购买日,借此将民泰贵金属的业绩提前一个多月算入大智慧。

  此举为大智慧2013年业绩虚增825万元。对此,一位财务领域的专业人士对《红周刊》记者表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合并合同获股东大会通过、合并事项经主管部门批准、合并方实际上已控制被合并方财务等5个条件,才能确认为合并日。”“大智慧实际上应该把11月4日确定为合并日,也就是在通过股东大会后,才可以视作控制权变更,之后的业绩才能合并到大智慧的报表下。”

  股民索赔 金额可达4亿元

  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尘埃落地后,股民的索赔也提上了日程。索赔标准以2014年2月28日(2013年年报发布日)为准,期间买入且未在2015年4月30日前抛售的投资者,即可提出索赔。据记者了解,目前已经有多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股民提出索赔。

  《红周刊》记者联系到一位在2015年买入大智慧股票最终亏损割肉的股民任先生。任先生表示,他在大智慧公布被证监会调查消息前买入1500股大智慧股票。“它出了那个消息(大智慧于2015年5月4日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后,我才割肉的。”“大概亏损了20%、30%吧,反正是亏损了17000元左右。”

  据长期从事证券维权诉讼的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大智慧2014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2015年4月底),大智慧的股东账户有80872户,大智慧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数量是19.877亿股。理论上,自2014年2月28日-2015年4月30日收盘前,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均可索赔。“这8万户投资者均有可能是向大智慧提出虚假陈述索赔的潜在原告,按照每股股票亏损4元左右(保守估算)、倘若在19.877亿股票持有者中,即便有5%左右符合索赔投资人加入诉讼,那么保守估计,参与索赔的人数也将达到4000人,索赔总额可能高达4亿左右。”

  臧小丽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的范围包括三部分: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前两项资金对应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损失。

  这三部分中,最主要的部分是第一项投资差额损失。臧小丽律师表示,“投资者应该去证券公司打印出股票交易对账单,其中包括投资者关于大智慧股票的交易情况,律师会根据对账单来进行准确核算”。相关诉讼费用也应由大智慧方面来承担。另外,臧律师表示,股民还可能考虑追究有责任的高管、中介机构等的连带赔偿责任。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启动这个赔偿程序的,但过去一年多了,起码利息该给我吧。”任先生表示,“主要是把本金给我,能赔我利息是最好的。”参考此前股民对佛山照明的索赔案结果,在投资差额损失之外,上市公司还需要赔偿股民的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不过大智慧方面对此有不同看法。大智慧董秘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向《红周刊》记者表示,“目前(赔偿标准)尚未定性,具体的赔偿金额还不确定,媒体的测算是不准确的”。张长虹则对记者表示,“一切都按合法、合规来吧”。

  臧小丽律师表示,截至7月28日,向其咨询索赔事宜的股民有上百人。“周四我们团队代理的第一批案子已经向上海市一中院起诉。法院已经受理,预计7天内法院就会向我们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和案件受理通知书。”“第一批一共18位股民,索赔金额约200万。因为证监会处罚决定刚下来,股民准备正式起诉资料需要时间。大多数人刚开始准备。”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均认为,由于大智慧方面不可能采取先行赔付的模式,加入索赔维权是受损股民获得赔偿、挽回损失的惟一途径,建议投资者依法参与维权。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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