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发现资金拆借往来中涉及的恒滨公司和鹏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拆借款对象乔仕公司股东王秉栋
■本报记者 桂小笋
在媒体对北大荒1.9亿元资金去向及地租提出多项质疑之后,北大荒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并在昨日晚间发布公告对这些事项一一回应,然而,公告中显示的信息显然要让投资者震惊了:公司有多笔资金曾流入几名自然人个人账户,且1.9亿元资金中,查无去处的资金超过亿元,公司为此恐会遭受巨大损失。
拆借资金账务混乱
此前,北大荒私拆借款的事项引发了监管层的注意,此后,公司对这些资金的去向进行了调查,查阅了乔仕公司(北大荒拆借资金对象)提供的双城、哈尔滨两个项目部2011年——2012年的部分账簿、凭证及部分相关开户银行的流水单。
对于1.9亿元资金的去向,乔仕公司有关人员陈述,支付岱旸公司2011年度投资收益及利息6978万元;支付振北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土地转让款7000万元。
但是,这两项支出经查询都存在问题。乔仕公司曾分别支付给岱旸公司投资收益2914万元和资金占用费4064万元。尽管在现金流上可认定为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收益,但用拆借公司的资金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收益在法理上不能认定为合法的履约行为。
而乔仕公司在2011年6月3日,从鑫亚公司(北大荒子公司)参股的青枫亚麻借款汇入振北策划4000万元,但乔仕公司所收到的收据是振北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挂账也是这个公司,收款单位与挂账单位不符,而且此时岱旸公司还未与乔仕公司合作;另外3000万元,只看到鑫亚公司提供的收据复印件,未见到付款凭证和银行付款单据。因此,无法认定上述7000万元支付的真实性。
疑现非法交易
此外,乔仕公司有关人员还称,支付给鑫亚公司郑军华个人1200万元、支付暗补动迁户款项3243万元、支付各项费用578万元。同样,这些资金往来也存在种种问题。
另外,从乔仕公司双城项目办的账目中发现,有9735万元资金汇入了王秉栋个人账户(其中与岱旸公司合作后汇入6085万元);通过银行流水单查询发现,有4700万元资金从工行革新支行账户转入张铁民个人账户。
鉴于上述重重事实,北大荒认为公司认为乔仕公司通过用虚假收据和虚假银行票据挪用1.9亿元拆借资金的事实,属违法的欺诈行为,而这些极有可能为公司带来1亿元左右的损益影响。虽然公司向农垦公安局报案,但农垦公安局无管辖权,而农垦公安局从外围了解到,资金拆借往来中涉及的恒滨公司和鹏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乔仕公司股东王秉栋;与道里区棚改办的进一步核实中,发现四张收据不是棚改办出具的。种种迹象表明,北大荒私拆借款资金的去向,远非目前看到的这么简单。对于北大荒的情况,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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