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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2:49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公告编号:2008-14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3月13日,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8名董事中7名参加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马骏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韩建旻先生参加本次会议并代为履行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07年合并净利润142,144,565.12元,加上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132,344,485.64元,提取盈余公积482,243.96元后,未分配利润为274,006,806.80元。
本公司2007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22,439.63元,加上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97,351,028.67元,提取盈余公积482,243.96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1,691,224.34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本公积146,934,324.08元,盈余公积91,966,004.29元。
本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9,047,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并派发现金人民币0.25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转增股本。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的工作较为尽职,基本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
价报告(2007年度)。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2007年度)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北京中能环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的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资北京中能环科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韩建旻对公司2007年度的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于2007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07年6月21召开的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继续为控股子天府新城公司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4个月)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报告期末,其中10,000万元贷款已发放到位,我公司依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截止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经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7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为参股公司中新绵世(成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000万元银行贷款(期限24个月)中的8,000万元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截止报告期末,前述20,000万元贷款已全部发放到位,我公司依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期限截止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综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41.8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89%。
除前述担保外,2007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的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合同。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前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信息披露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韩建旻对公司《2007年度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通过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07年度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中的内容与公司的实际情况是一致的。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制订较为完善,贯彻实施得力,基本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提升公司业绩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内控中仍存在的不足,公司也在本年度内结合上市公司治理活动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拟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三、公司独立董事马骏、徐晋涛、韩建旻对于公司关于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合法设立、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为本公司提供了七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较为尽职,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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