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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9:4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披露方面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应对涉及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独立董事签字。
第四条 总会计师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见面会,沟通解决有关问题。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1为的发生。
第八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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