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创新告前总裁开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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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09:30 上海青年报 | |||||||||
沪深股市首例上市公司状告前高管的案例浮出水面。日前,科大创新(600551)将公司前总裁陆晓明列为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尽管这次诉讼并非如人们想像的那样是冲着陆晓明而来的,但它客观上毕竟开创了上市公司起诉本公司高管的先河。 本报记者 薄继东
前总裁成第二被告 24日,科大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诉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和陆晓明侵权纠纷一案已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根据公告,科大创新的第四条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陆晓明对2000万元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陈述的案由为:2002年9月18日,陆晓明未经董事会授权和同意,越权将科大创新资金2000万元电汇至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存储。2002年10月18日,陆晓明伪造董事长签字,擅自将科大创新2000万元存款为广东中粤企业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事实上,2003年10月,由于广东中粤无法归还贷款,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遂将科大创新2000万元存款扣划还贷,最终造成科大创新1828万元重大损失。 诉讼不过是善后举措 然而,科大创新的董秘尹翔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次诉讼只不过是对公司2003年“委托理财” 事件的善后举措之一,“没有什么特别的意思”。记者也注意到,科大创新本次诉讼的主要请求为要求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立即返还公司2000万元存款;而且此刻,陆晓明也早已颇具戏剧性地二次锒铛入狱。 2003年,陆晓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安徽省公安厅监视居住。2004年1月7日因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合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04年年底,陆晓明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服刑一年后的陆晓明于今年1月被释放,但前不久再次被捕。而这次被捕的原因是涉嫌受贿,且数额巨大。 法律新规支持问责 虽然科大创新为上市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公司原高管开了一个头,但是我们仍有理由认为,要求上市公司告自己的高管,特别是现任董事长是难上加难。不过,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建立起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允许在公司不主动的情况下,由股东们出面起诉。 此外,昨日刚好有媒体报道称,最新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增加了如下内容:“上市公司的董事、经理明知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