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荣根:上海电力提高对价水平从善如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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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电力公布股改方案后,公司董事会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拜访机构投资者、网上路演、股改专线电话、公司网站信箱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尽管上海电力在进行股改的央企中对价水平已经是最高的,但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还是从善如流,在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原10送3的对价安排调整为10送3.2,尽显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持股改的诚意。
鉴于上海电力控股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曾于2004年8月27日与其间接控股的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5%股份的期权契约》。根据该《期权契约》,中国电力有权在2004年10月29日开始的三年内要求中电投集团向中国电力转让上海电力25%股份的全部或部分。因此,如果中国电力在《期权契约》约定的期权行使期限之剩余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则上海电力的相应股份将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中电投集团转让给中国电力。因此,上海电力非流通股股东还对其承诺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