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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股份股东与管理层不和 巨额募资去向不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3:42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杨明炜

  法制日报记者 徐强

  日前,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职工向本报反映,公司向职工强制摊派集资2000多万元,企业改制后又出现了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不和等现象。

  2004年11月22日及24日,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夷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永年分别在《闽北日报》、《福建日报》刊登公告称:“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依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就对外借款(银行除外)作出任何决议。而本公司发现自2004年6月起,公司个别负责人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贷款,数额巨大。为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正当利益,特公告如下,……。”

  公告进一步使武夷股份巨额私募资金问题进入了公众的视线。

  为了解真相,近日,记者前往武夷股份所在地福建省南平市,探访这家曾被各级政府赞许的国有企业改制后的现状。

  国企改制慎重出炉 武夷股份应运而生

  要理清武夷股份的事情,得从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说起。

  南平市汽车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南平汽运总公司”)是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国投”)下属全资企业。

  创建于1949年9月的南平汽运总公司,是一家拥有3000多名职工、17个下属单位、2.97亿元总资产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拥有各类营运车辆1276辆,现有客运线路359条,其中跨省线路68条,跨区线路87条,区内县市线路71条和乡区线路133条。该公司是闽北公路运输的龙头企业,曾获交通部“全国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先进单位”称号,还曾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先进企业”。随着近些年经济发展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加快,原来就拥有区域性垄断地位的南平汽运总公司本应有不错的业绩。

  而就是这样一个企业,其赢利能力却让人“大跌眼镜”:年利润仅有40万元。

  2003年,南平市政府认为,该公司存在严重的“国企病”,改制势在必行。

  于是,市政府授权南平国投,对南平汽运总公司实施股份制改造,并通过各种渠道招商引资,引进战略投资者。

  正是由于南平汽运总公司所拥有的优良资产,及未来的发展前景,企业改制方案向社会公布后,即有包括宇通客车(资讯 行情 论坛)、江西长运(资讯 行情 论坛)、上海巴士等多家企业前来表达投资、合作意向。

  在争夺股份公司第一大股东的角逐中,福建泉州宏泰兴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兴公司”)以4000万元获得武夷股份40%的股权,最终胜出。由于竞争激烈,靠竞标成功的宏泰兴公司,还另外向南平市政府财政支付了股权竞标溢价款511万元。其他股权分配是:泉州宝德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24%,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南平国投持股16%;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16.5%;管理层自然人持股3.5%。

  2004年4月1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当时,南平汽车总公司的改制方案被专业人士给予了高度评价,被称为“多赢”方案。因为它既考虑到外来资本的股比,也给予了职工股及高管持股的空间,同时国资也保持了一定比例。另外,外来资本进入既遵循了市场竞价的原则,也符合福建省所提出的“山海协作”(沿海地区帮助山区)的发展思路。

  股份公司风波不断 公司向职工募巨资

  有人估计,如果不出意外,按照“多赢”的改制思路,武夷股份当年将取得显著成效,会实现1400多万元的利润。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改制后不久,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即产生了分歧,并最终导致武夷股份董事长、法人代表陈永年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引发了一系列风波。

  兼任武夷股份第一大股东——宏泰兴公司执行董事的陈永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非常无奈与愤慨。

  陈永年说,“我是一个受害者,我感觉非常无辜。本来,宏泰兴公司是泉州市人民政府推荐到南平市的对口帮扶企业,并通过市场竞标方式获得大股东地位,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人匪夷所思。”

   据陈介绍,武夷股份董事、总经理谢启其(原南平汽车运输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利用其职权,准备受让公司二股东股权,并将陈永年挤下董事长位置。与此同时,“谢启其以武夷股份的名义,私下向职工募集巨额资金”的坊间传言,也不断传到陈永年的耳朵里。

   后来,有职工向陈永年写信,反映谢启其向职工募集资金的事情,陈永年感觉事态严重起来。

   为此,2004年7月初,陈永年即向南平国投及南平市政府汇报。此后,陈永年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想借故收回武夷股份公章,但被武夷股份的100多人追缴。追缴的理由是,董事长要抢武夷股份的公章,要跑。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谢启其告诉记者,由于大股东与二股东之间有矛盾,两个股东都想转让股权。为此,企业当时想与郑州宇通公司谈受让二股东股权事宜,但在谈判过程中,郑州宇通9个董事接到群众告状信,郑州宇通感觉企业太复杂,没敢来。

   谢启其承认,由于二股东要退股,为帮助公司渡过难关,2004年6月,股份公司以保证金的名义向每名职工借资2万元,利率5%,共借得500万元。8月份,又向职工借资七八百万元,也是按5厘计息,公司承诺,8月份借的钱将在12月10日归还职工。这些借款或是以股份公司财务的名义,或是以公司工会的名义。

  谢说,“我们征求了职工持股会意见,职工持股会委托我回购二股东24%的股权。然后,我就与班子商量决定,公司经营层可以投点钱收购股权,基层单位的领导正职可以出70万元,副职可以出40万元,总公司领导可以出100万元。并要求不能向职工集资。后来,在执行过程中,公司个别基层领导操作上走了样,可能向职工搞摊派。”

   谢启其的解释是,现在股份公司董事会不正常,企业只能自己救自己,公司有困难,只能靠职工来渡过难关。

   谢启其还说,“二股东的股权还是在泉州宝德的手里,因为与大股东闹翻了,所以二股东将股权委托给我管理。”

   谢启其介绍的情况,记者通过对武夷股份下属的南平、建阳、建瓯汽车站的暗访得到进一步证实。记者从武夷股份部分职工提供的“公司借款收条”上看到,这些“收款收据”上所盖的公章有两种,一种是“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另一种是“福建南平地区运输总公司南平公司工会”。

  谢启其承认,以作废的“福建南平地区运输总公司南平公司工会”公章借的款有300多万元。并且所有借款的利息都是以武夷股份奖金的形式支付给职工的。

   而对此事,董事长陈永年表示不知情,此事也没有经过董事会的认可。

   如果按照谢启其的介绍,向职工的借款共计一千三四百万元,与回购二股东股权所需资金还相去甚远。据记者了解,谢启其另外还向福建省其他兄弟汽车公司及单位拆借了1000多万元。

  单就向职工借的钱而言,谢启其的说法似乎讲不通,如果这钱用以受让二股东的股权,又怎么能在12月10日还给职工呢?

  目前,这笔巨额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记者不得而知。而近日,谢启其积极与上海巴士公司接触,可能为偿还职工借款事宜留下注脚,但此事仍然面临法律上的障碍。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权未满三年不得转让。

   而南平市政府则从多个渠道对武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一事有所察觉,感觉事态严重,并就此向谢启其两次发出书面通知,对其行为进行劝告,但效果不佳。

  几方态度各异 风险不言而喻

   原来是一件不太复杂的企业私自募集资金事件,但记者却常常为在南平的采访见闻感到纳闷。

   11月26日上午,记者拨打南平市主管交通的副市长张兆民的手机。一位自称张副市长的先生在电话中介绍,武夷股份向职工借款的事是企业内部的事,政府不便多说,更不便干预。记者又电话联系南平市市长陈桦。陈桦则告诉记者,张副市长、南平国投负责人最了解事情经过,让记者去采访他们。随后,张兆民的手机就一直无法接通。

   随后,记者又与南平国投董事长黄书荣电话联系,黄书荣称,对企业内部集资的事不知情。

   作为南平国投派驻武夷股份的董事蒋美平则没有回避,只是说自己在外地出差,并称通过电话无法确认记者的真实身份。

  记者稍后给南平市政府及南平国投送去了报社介绍信及相关公函,希望得到南平市政府及南平国投就此事的正式答复,可是到记者发稿时为止,仍没收到南平市政府、南平国投的任何信息。

   更让记者感到有些“紧张”的是与谢启其的见面经历。

   11月26日下午两点,记者电话联系谢启其,约其下午三点在南平九峰宾馆见面。下午两点四十六分,宾馆来了大约20多个神秘人物,气氛显得非常紧张。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取消对谢启其的当面采访,而改为电话采访。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谢启其已经安排专人“寻找”记者,甚至宾馆的厕所也有专人“照顾”。如果记者再晚走几分钟,将可能被“修理”一顿。

   就武夷股份私自向职工募集巨额资金现象,记者电话采访了专业人士。

   著名金融学家、央行参事秦池江指出,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企业集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曾下发文件予以制止。现在,作为金融市场监管者的中国银监会,一直不允许企业集资,并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秦池江说,目前企业融资渠道已经非常宽了,为什么还要铤而走险,搞内部集资呢?

  谈到企业内部集资的危害,秦池江说,一是企业内部集资往往存在着国家税收的流失;二是从企业集资的历史来看,这也是产生企业内部腐败的一个诱因。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金泉律师说,企业内部集资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也作了定义: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肖金泉认为,企业内部集资的风险不言而喻。因为其开展的社会集资活动,没有报经有权审批部门审批,企业的经济实力、集资用途和偿债能力无人进行审核把关,民众对社会集资的风险无法准确判断,将留下风险隐患。

  据记者最新得到的消息,武夷股份法人代表、董事长陈永年,将采取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武夷股份事态如何发展,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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