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新规无罪 但治标不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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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4:01 中国经济时报 | ||||||||
苏培科 11月29日,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在当天的股市上掀起了强烈反响。这个被称为“股票发行新规”的文件何以使当天的股指下跌十几点?市场究竟是在担心什么呢?
主要是市场将这份新《股票上市规则》解读为又一特大利空。这一新规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投资者预期代表询价制的新股发行也将在这一时间不期而至。同时还有人将其疑为是为国企上市开路。 但笔者认为,目前向市场征求意见的新股发行询价制没有任何的下文,再加上近期暴露出的 “王小石”案已将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和新股发行制度推向了风口浪尖,12月10日开闸发新股似乎条件并不具备,所以不必过于担心。 在笔者看来,目前出台的股票发行新规目的主要是为改善现有制度的漏洞,以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股票在交易所挂牌的制度。从修改后的停牌制度来看,停牌的意义和停牌的主动权渐渐向交易所转移,加大了交易所自身的挂牌选择权和停牌权,有利于提高警示性停牌的作用。笔者曾一直强调要削弱证监会的行政参与力度,让证监会的执行和监管职能分开,将证券发审的职能渐渐向交易所移交,让证监会只行使本职的监管职能,从而来防止证券发审制度中权利交易、作弊和违规发审圈钱行为。此次的停牌制度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改变,但对于程序化的制度和自主权的移交意义非常重大,为以后的询价制热身才是真。 此次股票发行新规也是为了着力打造市场公信力而进行的一个重大举措。首先,公平披露概念首次引入新的上市规则,并作为基本原则予以确定。规则明确提出,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而此前强调的主要是对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其次,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监管进一步加强。以前公司上市只要董事和监事做出有关承诺。但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首次上市前,以及上市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的一个月内,都要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明及承诺书》。此外,新规则还增加了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显然,承诺面的扩大和承诺的具体化,表明了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诚信管理进一步增强。 市场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规则的进一步细化。对于投资来说,这意味着信息披露将更加有效和具体。虽然新规有着诸多的好处,但是这些制度只是原有制度的一种修补和修正。笔者认为,最新出台的股票发行新规并没有罪,它不应该是导致股市的恐慌因素的关键,关键是缺乏从根本上根治目前股市败局的药方,仅仅依靠一剂新股发行制度绝对是治标不治本,必须要从股市的病根上去下决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