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50亿元集合理财计划 宣称保本其实不保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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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0日 11:12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薄继东)昨日,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0)发布公告称,公司将首次推出目标规模达50亿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拟命名为“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据悉,该计划将被设计成低风险、限定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准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加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担有限责任。该计划的类型为开放式和限定性,固
根据“在本集合计划设立时,管理人所认购的份额为所有委托人(不包含管理人)认购参与总份额的3%,但不超过2亿份”的约定,可以计算出:假如最终该计划的规模为预计的50亿元,则中信证券的参与份额约为1.4563亿元。 记者特别注意到,中信证券公告称:“集合计划委托人持有到期,如到期日可退出金额加上存续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管理人将仅以本集合计划设立时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而持有份额的累计净值对其他委托人的上述投资金额损失进行补偿。” 上述条款等于是说,假如所有的集合计划委托人均持有到期,当该计划3年的每元面值累计净值低于0.97元的时候,中信证券将不再承担“保本”的义务。因为根据约定,假如该计划的规模为50亿元,中信证券承担的赔偿金额上限将仅为1.4563亿元。 而根据经验,在沪深股市持续低迷的时候,一家基金三年的累计每份净值低于0.97元并不是没有可能。因此,中信证券这份所谓的“保本”计划事实上还是有一定风险的。中信证券拟将上述计划命名为“保本策略”,显然有其商业目的。 从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群体来看,估计日后中信证券上述计划的投资人仍将以非专业人士为主。而这些投资者往往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多数人不会去仔细研读相应的约定条款,很可能会因其名称中有“保本”二字而误以为中信证券的该份计划真的是“保本”的。 所以,无论是从对投资者负责的角度,还是从规避3年后可能的不必要的麻烦的角度来考虑,中信证券都不该用“保本”二字来命名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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