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理财前赴后继 中信拟推50亿保本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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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7:4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周宏 发自上海 11月9日,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0)对外发布公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通过了中信证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报批。至此,中信证券获批试点后的首个集合理财产品正式浮出水面。
据悉,中信证券将公司首次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设计成低风险、限定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为《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该集合计划的目标规模为50亿人民币。中信证券准备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加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担有限责任。 这也是迄今为止公开的第二只集合理财产品,此前光大证券已宣布上报《光大阳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该公司的拟定创新产品。这样,首批获得创新试点券商,只有中金公司尚未公布其集体理财产品。但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即将重新崛起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据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是于200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决议还披露,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型为开放式、限定性,存续期限为3年固定存续期限。该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及比例为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风险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高于20%。 中信证券设定的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指剩余期限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AAA级企业债;期限不超过1年的债券逆回购;各类存款等);首发A股、首发可转债、剩余期限不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可转债和信托等。 而风险类金融产品则指,剩余期限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剩余期限超过本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非首发可转换企业债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同时管理人(即中信证券)承诺在该集合计划设立时,管理人所认购的份额为所有委托人(不包含管理人)认购参与总份额的3%,但不超过2亿份。管理人承诺在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并根据到期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管理费为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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