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拟推50亿理财计划 到期若亏损可获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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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09日 07: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信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公告称,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目前市场的供求现状,公司将首次推出50亿元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授权经营层将具体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相关监管部门报批。 据悉,此次推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暂定名为中信证券保本策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承诺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加入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担有限责任,认购的份额为所有委托人(不包含公司)认购参与总份额的3%,但不超过2亿份。中信证券承诺在该集合计划存续期内不提前退出,并根据到期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该计划的到期约定是指集合计划委托人持有到期,如到期日可退出金额加上存续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投资金额,中信证券将仅以该集合计划设立时以自有资金认购参与而持有份额的累计净值,对其他委托人的投资金额损失进行补偿。持有到期,指委托人在设立推广期购买并一直持有到该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的行为,但集合计划委托人未持有到期而退出的,退出部分不适用此条款。 根据该集合计划特点,中信证券拟将可投资品种划分为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风险类金融产品两大类,稳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低于80%;风险类金融产品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投资比例不高于20%。风险类金融产品,是指剩余期限超过该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剩余期限超过该集合计划剩余存续期的非首发可转换企业债和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据了解,中信证券将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 上海证券报记者 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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