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已尘埃落定,券商所接受的分类监管则持续发酵,分类评价对投保基金缴纳金额影响重大。

  券商中国记者对比去年分类结果发现,今年97家参评券商中,有29家券商分类评价惨遭下调。对于这29家券商而言,今年需要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数目随之直线上涨,那可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以分类评价下调最多的西南证券为例,今年西南证券直接由A类A级被下调6级至C类C级,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比例由0.75%提升至3%。以西南证券2016年度营业收入36.32亿元来计算,西南证券本年度需要缴纳投保基金1.089亿元,由于分类评价下调而多交了8171.24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本年度共有10家券商所需要缴纳的投保基金超过1亿元,除了西南证券外,同为C类券商的方正证券和中投证券位列其中。

  分类评级到底如何影响证券公司

  分类评级将带来分类监管,简单说来,是这五大不同点:

  一是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二是不同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三是监管资源分配上区别对待;

  四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五是常规业务、创新业务、投保基金缴纳上区别对待。

  我们来对应看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7月6日修订版)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第三十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评级对具体业务的影响又包括这五大方面:

  银行间承销资格:银行间市场中票、短融等承销资格,评级需AA级以上;

  社保基金:选择券商服务时,券商评级需A级以上;

  融资成本:发行股票、发债、银行信用等成本与评级密切相关;

  业务机会:较好评级获得更多业务机会;

  声誉:良好的评级就是良好的声誉,监管、行业、客户、国际投资者都很看重。

  10家缴纳投保基金均超1个亿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对于分类评价下调的券商而言,今年需要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金额数目随之“直线上涨”。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每年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来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证监会、财政部、央行联合去年发布的修订《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的证券公司对应需要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如下。在最近几年的分类评级中,AAA、D类和E类券商一直处于空缺状态。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本年度共有10家券商所需要缴纳的投保基金超过了1亿元,分别是中信证券、方正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中投证券及西南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券商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随着本年度营业收入及分类结果的不同而变化。对于营业收入连续下滑的券商而言,分类评价遭遇下调,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这一“支出”项却在增加,无疑是“雪上加霜”。

  本年度所缴纳的投保基金超过1亿元的10家券商中,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这5家券商2017年分类结果上调,实际上缴纳的投保基金金额亦减少。

  同为C类的西南证券、方正证券和中投证券,由于分类评价下调,这三家营收低于行业前十的券商,所需缴纳投保基金金额则居于行业前十。

  以分类评价下调最多的西南证券为例,今年西南证券直接由A类A级被下调6级至C类C级,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比例由0.75%提升至3%。以西南证券2016年度营业收入36.32亿元来计算,西南证券本年度需要缴纳投保基金1.089亿元,由于分类评价下调而多交了8171.24万元。

  西南证券2016年年报显示,去年全年西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36.32 亿元,同比下降 57.26%;净利润 9.13 亿元,同比下降 74.25%;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西南证券资产总额 710.00 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 196.68亿元,母公司净资本 147.92 亿元,每股收益 0.16 元。

  方正证券维持去年C级水平,按照其2016年度营业收入77.6亿元来计算,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达2.328亿元;中投证券则由A类A级被下调4级至C类CCC级,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达1.09亿元,多交了约7659万元。

  仅从A股上市券商来看,29家券商(含安信证券)本年度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总额24.215亿元。

  A股上市券商中,国泰君安证券和招商证券连续十年获评A类AA级,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为营业收入的0.5%;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浙商证券太平洋证券分类评价均有所上升,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金额在减少。

  除了西南证券外,国海证券山西证券连降2级,均由B类BBB级降至B类B级,东北证券西部证券均由A类A级降至B类BBB级,这些券商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所需缴纳的投保基金比例却在上升。

  据了解,券商缴纳这笔钱的方式是:当年预缴、次年汇算清缴。投保基金要求,证券公司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根据其审计后的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确定需要缴纳的基金金额,并及时向基金公司申报清缴。

  滑出A类或痛失公司债承销资格

  除了真金白银的损失,如若券商稍有不慎滑出A类,则还可能痛失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今年6月份向各家券商发布“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文件,按照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为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划定了最新两大门槛:

  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价结果挂钩,必须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 

  即“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以下简称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

  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

  即“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券商,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不过,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在监管部门召开的内部沟通会上,九成券商反对设立上述“公司债承销两大新门槛”,建议“取消”。

  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有关于正式文件出台的最新消息。不过,保A和升A都将是券商经营战略重点,今年被评为A类的40家券商或“稳保”公司债承销资格。

  40家A类券商稳保公司债承销资格

  “要么进A类,要么承销金额排名进前20。”分类评价俨然成了券商的“命根子”,若稍有不慎滑出A类,则还可能痛失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今年6月份,中证协向多家券商发布一份文件称,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按照分类管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监管思路,实现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扶优限劣,中证协拟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并相应起草了《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券商反馈意见截至6月16日17:00。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得的《征求意见稿》,具体有以下两处修改。

  第一、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五条增加三款内容:

  1.“为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扶优限劣,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以下简称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

  2. 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证券公司,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3. 因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未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而未开展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下一年度分类结果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自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第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未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其担任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项目,存在以下情形的,须更换主承销商:

  (一)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二)尚未取得交易所挂牌无异议函

  这也意味着,券商未来要保住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至少在最近两年内,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非A类券商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现场核查,审慎确认后方可开展公司债承销业务。

  文件明确,“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起算年度为《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发布日当年。例如,《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于2017年修订发布,则2017年作为规则中“最近两年”的起算年度,“最近两年”的滚动计算实际于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公布后生效。

  也就是说,要保住公司债承销资格,券商今年和明年的分类评级结果至关重要了。除了争取保住或拿下 “A类”,还要争夺“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前20名”以作“保底”。

  而对于那些行业排名20名之外,且处于B类及以下的券商而言,则极有可能失去公司债承销资格了。

  不过,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在监管部门召开的内部沟通会上,九成券商反对设立上述“公司债承销两大新门槛”,建议“取消”。截至目前为止,仍未有关于正式文件出台的最新消息。不过,保A和升A都将是券商经营战略重点,今年被评为A类的40家券商或“稳保”公司债承销资格。

  “努力提高分类评级,努力提高公司债市场份额。”这是目前多数“持牌”券商的状态。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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