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16日上午8:30在晋城市金辇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贺贵元先生主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993,643股,占公司总股本371,250,000股的70.8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山西兰花科创田悦化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加快项目推进,尽快提高公司尿素生产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决定将山西兰花科创田悦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3亿元,其中本公司增资2亿元,山西兰花阳城化肥有限公司此次没有增资。增资后,本公司共出资29900万元,占99.67%;山西兰花阳城化肥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占0.33%。
赞成股份数为35,709,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62,993,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股份数为262,993,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为解决资金问题,决定向银行申请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赞成股份数为262,993,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从业律师贺虎林先生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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