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按相关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于2004年4月30日与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委托国债投资协议,总金额1亿元人民币(见公司2004年3月30日和2004年5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公告,编号分别为2004-007和2004-011),当前
余额为8250万元(不含投资收益)。目前该协议已经到期,经与华安证券友好协商,就华安证券向本公司归还委托国债投资资金人民币8250万元达成协议:(1)在2005年5月31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1000万元;(2)在2005年6月25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2000万元;(3)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2250万元;(4)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3000万元。为体现履行协议的诚意,华安证券同意用相关资产作为还款的信用保证。关于1亿元委托国债投资资金的收益问题,双方将在华安证券于2005年12月31日前偿还最后一笔人民币3000万元资金时协商解决。
6月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安证券归还的委托国债投资资金1000万元。
本公司将就上述每一个还款节点作出公告。
特此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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