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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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2日 05:4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海中法执字第107-2号裁决,继续冻结公司第三大股东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所持有的兴业聚酯国有法人股1100万股,冻结期限自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止,其中700万股
特此公告。 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