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5日 05:3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关于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
1、公司拟向以花旗银行上海分行为牵头行的外资银团(具有开展人民币业务资格)申请银行贷款。本次贷款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本次贷款将用于调整公司贷款结构。 2、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银行贷款。本次贷款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5年(可提前还款),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执行优惠利率。本次贷款将用于公司与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拟合资设立的上海洋山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暂定名)。 特此公告。 上海港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