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10周年两论证专家“点赞” 建言“二次股改”、修订《公司法》
编者按
匆匆十年,股改已几乎成为历史名词,这项被寄予厚望的改革也近乎完美收官。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缠绕A股市场的那些顽疾并没有因此而痊愈。大小股东利益一致的美好愿望偶尔也会化为泡影。新近发生的ST博元的故事,甚至让这一切成为笑话。这或许足以证明,A股市场的改革仍然在路上,诚如华生[微博]教授所说,我们还需要“第二次股改”。
导读
在华生看来,总体成功的股改的确也难免有些遗憾,为此他也多番提出“二次股改”的概念。“二次股改就是发审制度的市场化。过去10多年,发行、再融资等市场化问题仍受行政控制。”华生说。
本报记者 安丽芬 广州报道
4572.39点。这是沪指在本轮牛市中最新的一个记录,同时也是逾7年来的新高。
就在短短的1年以前,沪指还在2000点上下挣扎不休,但如今人们已经将目光重新聚焦2006年那一轮空前的牛市。
上一轮牛市的主要催化因素被公认为是轰轰烈烈的股权分置改革。其标志性事件是证监会[微博]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眼间,这一幕已过去整整10年,期间A股更是经历了沧海桑田的巨变。
对于重归牛市的A股而言,与股改重要性不相上下,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注册制改革,也已经推出在即。
在这样的时刻,回顾10年前的那场改革,或许能给我们以新的启示。
在彼时受证监会之邀参与股改论证的经济学家华生看来,“10年前的股改主要明确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产权关系,总体是很成功的。”
但是2005年的股改仍有一些未完成的清单,华生此前就多番提出“二次股改”的概念。“第一次股改最主要没有完成的任务是发行审批制度的市场化,10年多来发行、再融资等都受行政控制,因此需要二次股改解决这些问题。”
两股改论证专家点赞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次年证监会发布前述《通知》正式启动股改;同年5月9日,三一重工(600031)、紫江企业(600210)、清华同方(600100)、金牛能源(000937,现冀中能源)首批公布改革方案。
彼时,投资者对股改怨言四起,认为股改带来的隐性扩容压力将使大盘继续熊途。在股改实施后不久的2005年6月6日,上证指数一度击穿1000点,最低探至998.23点,创下8年多来的新低。
2005年8月23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11天后,证监会即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股改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据刘俊海回忆,在《办法》出台前的2005年8月25日,其应证监会之邀参加由时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主持的专家论证会,并就股改的法理基础发表看法。与会专家还有王保树、吴晓求[微博]、华生、林义相[微博]和左晓蕾[微博]等。”
Wind数据显示,2005年-2014年,共计133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改预案。其中,2005年有367家,2006年则多达858家,2007年和2008年分别为68家和21家,剩余23家则在此后陆续公布,S*ST金荔则因退市停止实施股改。
这些参与股改的公司选择的方式集中在送股和派现,少数则配以资产重组、注资、缩股、权证、认沽权利、回购等,他们最终通过让渡利益的方式,获得了股票流通权。
随着大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完成股改,A股也走出低谷。
2006年4月29日正值股改一周年,沪指收于1440.22点,较一年前的998.23点大涨44.28%;2007年10月16日,沪指更是创下6124.04点的历史记录,较30个月前飚涨513.5%。
回顾十年前那场改革,刘俊海表示,股改“为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激活铺平了道路,值得充分肯定。期间的非流通股股东给流通股股东给付对价是有法律依据的。回过头来看,我认为是成功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市场效果是统一的。”
华生也认为,“股改明确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产权关系,否则中国股市和世界股市不一样。现在也没人回过头说流通股、非流通股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这说明当时的股改总体是很成功的。”
尽管如此,另一个不争的事实却是,“三高”、财务造假成风、信息披露违规等纠缠A股市场多年的顽疾却并未因股改而得以治愈。
建言未完成清单
在华生看来,总体成功的股改的确也难免有些遗憾,为此他也多番提出“二次股改”的概念。
“二次股改就是发审制度的市场化。过去10多年,发行、再融资等市场化问题仍受行政控制。”华生说。
对于年内即将实施的注册制会否解决发审制度市场化问题,华生显得有些信心不足。
“现在说的注册制好像是向着市场化发展,但从监管层的表述看也没说不审查,另外也要控制节奏。注册制内容还没有出台,目前搞不清楚”他说。
刘俊海也指出,“虽然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根本性突破,但还远未成功。”
“通过股改非流通股国有股东获得流通权后,基本没有行使。当时我希望是国有非流通股流通后,慢慢改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现在看并没有改变。”刘俊海说,第二个方面是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有效性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的有效性还存在名不副实的问题。
对于上述两大问题的解决,刘俊海认为,公司治理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但2013年12月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注册资本制度,并没有充实公司治理制度方面的内容。
刘俊海因此不是,从顶层设计考虑,希望证券法修改的下一步也启动公司法的修改,以升级公司治理特别是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强化董事与高管的诚信义务,让独立董事不再是“花瓶”,让监事会制度不再疲软。
(记者邮箱:2464795425@qq.com)(编辑 郑世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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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宏观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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