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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倒下15位资本大佬(6)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0日 12:08  东方早报

上证指数

  杭萧钢构三被告获刑

  2008.2

  罗高峰 陈玉兴 王向东

  2008年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萧钢构案”三名被告人罪名全部成立。

  杭萧钢构公司年仅27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此外,陈玉兴和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违法所得4000万元被依法追缴,且二人分别被处罚金4037万元。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杭萧钢构公司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基本达成一致。2月11日,刚从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岗位辞职的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此事,当即电话告知“专业股民”王向东。王在第二天便按照陈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600477)股票2776996股。

  2月12日,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陈玉兴。2月13日、14日,陈又指令王向东购入杭萧钢构2398600股和1787300股。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正在洽谈一境外项目,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00亿元。

  与此同时,2007年3月13日至16日,杭萧钢构连续四个涨停。

  3月16日,在证监会介入前,王向东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4日,开盘一分钟后停牌,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后,丽水检察院于同年12月3日向丽水中院提交相关证据。

  2007年12月21日,丽水中院一审开庭。

  基金经理“老鼠仓”罚款并禁入

  2008.4

  唐建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对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罚决定。

  唐建、王黎敏曾分别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取消了唐建、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这也是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不过,由于刑法相关规定的暂缺,两位当事人未面临刑事追究。另外,相关基金公司也未遭证监会处罚。

  ●案情回顾

  最早爆出唐建“老鼠仓”事件的是2007年4月15日某财经媒体刊登的一篇名为《监管层重拳出击老鼠仓 多家基金公司被调查》的报道。该报道称,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人选突然发生变动。4月17日,另一篇题为《上投摩根一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的报道直接点名上投摩根和唐建。这一天,有关调查基金公司“老鼠仓”的传闻四起。4月18日,上投摩根发布澄清公告。

  5月16日,唐建老鼠仓行为被证监会查实。上投摩根当天将唐建辞退。

  5月17日,上投摩根基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立案调查的通知。经查证,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违规投资,公司已将其辞退。

  根据调查,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众和(600888)股票时,使用自己控制的“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新疆众和,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王黎敏则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基金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000825)、柳钢股份(601003)股票,非法获利约150万元。

  “带头大哥777”非法经营获刑3年

  2008.5

  “带头大哥777”

  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度被尊为“股神”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案情回顾

  “带头大哥777”本名王秀杰,化名王晓,197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长春一个普通家庭。大专文化。曾为某银行一普通科员。

  1996年,开始炒股。

  2000年,投资失败,离婚下岗,南下“创业”。一度混迹邮市,至今仍有邮友指其行骗。

  2006年初,开设“带头大哥777”博客,传授炒股经验,并开始推荐股票,为股民关注追捧。点击率一度高达3264万次,超过徐静蕾的博客,号称“中国第一博”。

  为赢得股民信任,王秀杰为自己编织了一个传奇的经历: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中专毕业后在人民日报某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4725万元,但因“3·27”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

  以上履历,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证全系假造。

  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王秀杰在互联网上先后建立所谓“777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钻石客户”等十余个QQ群,以每人3000元到37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年费,招募会员,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截至案发,共计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违法收入20.56万元。

  2007年5月,在长春注册成立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等。同年7月,股权变更,聚隆科技由单一股东变更为3人股东,王秀杰由原来的全资控股变更为控股85%,其余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人。

  2007年7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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