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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刘根山:南环高速案即将开庭
重磅度:
★★★★
关键词:
第三个公路大王
低价转让
抽逃资本
庭外和解
进行时:
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拘,中纪委直接督办,之后数家银行状告刘根山“庭外和解”,刘根山案至今尚未有更多进展公布。
参与调查刘根山案件的不仅有浙江省公安厅,还有来自中央的高层调查人员。第三个“公路大王”刘根山倒下后,其涉及的“公路产业链”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理财一周报记者/陈金艳
2008年6月5日,执掌茂盛国际集团,号称上海“公路大王”的刘根山,因涉嫌抽逃绍兴甬金高速公司注册资本金被浙江省公安厅刑拘。刘根山是倒下的第三个“公路大王”,之前出事的还有张荣坤和郁国祥。另外,有媒体报道刘根山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人民币43亿元。此案至今没有完结。
事出贷款审计
参与调查刘根山案件的不仅有浙江省公安厅,还有来自中央的高层调查人员。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刘根山案件的专案组来到杭州进行调查,对一些可能涉案和知情的官员进行了问话,也搜集了关于案件的证据资料。
有消息称,刘根山案乃中纪委直接督办,在刘根山被捕时,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从而导致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不过,刘根山的这次“资金腾挪术”也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蔡继东已经于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张来兴则在蔡继东滥用职权问题调查过程中,被牵涉进来,主要是为了查实刘根山抽逃资本金的问题。张来兴也已经于6月30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但尚未批捕,处于取保状态。
据悉,之前浙江省和绍兴市两级公检部门对刘根山的调查已经持续了半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刘根山才继蔡继东落案后被正式刑拘。
而刘根山的落网,是由一场审计开始。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交投)30%股权的情况,并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称: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绍兴甬金)30%股权价值至少在4.33亿元以上。
然而,这部分股权于2004年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时,价格仅为1.27亿元,该条公路转让中的国资损失在3亿元以上。
在2007年底国家审计署发现低评问题后,浙江有关部门就已展开调查。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正式出具后,经过国务院及中央纪委重点批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随即决定对此立案侦查。
民事第一案和解告终
就在刘根山被捕后,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第一案以和解结束。
原定于7月30日上午9点至11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共有两起,起诉标的分别是1.4亿元和1亿元,被告者是刘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分别是沪青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9点15分,审判长宋航宣布:当事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庭外和解,因此暂不开庭。并表示,以后是否再开庭,则要视情况进展而定。
就在宣布庭外和解后一周,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接手了刘根山旗下的沪青平公路,而这为债权银行工商银行长宁支行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就解释了当时原告放弃申诉,选择和解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根山可以全身而退。
9月份针对刘根山被起诉达到了一个小高潮。相关信息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开庭。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开庭。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在9月18日起诉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过这些案件到现在尚未公开其进展。
公路经营权出局
对于一个“路大王”而言,被人讨债,也许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是被迫让出公路经营权或许是刘根山最不愿看到的情景。
10月7日,因受刘根山一案牵连而广受关注的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协调后出现转机。
当天,上海建工发布公告称,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意由上海建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接公司),以合理处置沪青平公司相关债务等事项为对价条件,重新获取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在一份《关于收回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决定》的抄件中详细阐述了收回的原因:“长期以来,你公司(指沪青平公司)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我局曾多次敦促你公司进行整改,但一直未见根本改善。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有关法律及2000年10月签订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合同》的有关约定,决定收回你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这也意味着,至今一直涉案的刘根山在此公路经营上完全出局。
南环高速案等待开庭
除了上述麻烦外,在数家银行状告刘根山“庭外和解”之后,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路(下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经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南环高速因为刘根山当初的套现退出,至今仍问题不断。而刘根山在高速公路建成前突然退出,国有公司反接烂摊子,原因至今成谜。
据了解,南环高速是刘根山投资的一条核心高速公路。2001年12月31日,上海金山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华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华星资产)四家单位联合投资南环高速公路项目,整个南环公路由A30公路(A4公路至新农段)、A6公路(新卫高速公路)和A7公路(亭枫高速公路)三个项目组成。
华星资产是刘根山出资15亿元的控股公司,除南环公路之外,华星持有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44.9%的股份。
2003年10月,上海南环高速公路进入全面施工。按照最初工程计划,2004年6月底完成跨线桥;2004年底全线结构贯通;2005年4月底全线主体工程完工;2005年6月底全线竣工通车。 但是,在公路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刘根山意外早早退出,并由国资公司全部接盘。2005年2月16日,在上海茂盛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变更决议,国有公司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被引入,并由该公司董事长担任南环公司董事长。此后,这家完全国资控股的高速公路,陷入负债累累、问题重重境地。
关于南环高速状告刘根山案件,目前已经有了进展。在本月初,有消息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经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据悉,在预备庭证据交换环节中,据原告陈述,原告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公司,被告上海茂盛是原告股东之一,其他被告则是上海茂盛的关联公司。案件性质均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2005年前南环高速与大股东刘根山之间复杂的资金往来也在此中“初显端倪”。原告代理人表示,一般建设公路,需要30%自有资金,70%则是通过项目公司向银行借款。
但在2002年到2005年南环高速建设过程中,第二被告(上海茂盛)却未经项目公司同意,把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划走。而一般情况下,银行贷给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大股东挪作他用,涉及侵占公司财产。
此前媒体称,2003年,该项目公司长期借款8.2亿元,到2004年,长期借款已达到11亿元。而这11亿元资金是否全数投入公路建设,正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认为被告需偿还这些往来款的“本金”及利息,因为这些被划走的资金是项目公司的银行借贷,具有利率成本,同时由于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对公路建设造成不利影响,需弥补损失。
而被告则认为这属于企业之间的正常借贷,不认同这些往来款性质属于大股东侵占。
在该次庭审后,法院暂未给出判决结果,等待再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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