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 年2 月13 日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南路振业大厦B 座12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长李永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74,329,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3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同意74,329,218 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意74,329,218 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74,329,218股,其中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具体内容详见1 月11 日和1 月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表决结果: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北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三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