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宏娟)被部分股东起诉的银广夏(0557)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17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在陈寿华等人诉银广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虚假证券信息纠纷一案中,裁定冻结银广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存款共计225万人民币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广夏表示,该裁定并未指定冻结何处存款或查封什么资产,公司正在对此事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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