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昕
银广夏造假案的有关责任者李有强、董博等4人已被刑事拘押,于本周一复牌的银广夏股票则连跌了5个跌停板。银广夏到底该不该复牌,业内争议颇多,现选登一篇某家研究机构专家的观点,作为一家之言,供读者评判。
———编者
1、银广夏事件最该查处谁?毫无疑问,是庄家。
银广夏造假的目的是什么?是操纵股价。造假者并不能通过造假直接获利,而必须通过操纵股价获利。造假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造假者可能只是帮凶,而不是主谋。这个主谋现在就躲在银广夏14245名股东之中,银广夏一天不复牌,他们的股票就一天不能变现,他们就一天不能卷款潜逃。
在仅仅只查清了造假事实和责任人的情况下,就让银广夏复牌,会给银广夏事件主谋以逃避侦查,毁灭证据,卷款潜逃的机会。
2、银广夏复牌最大的得益者是谁?毫无疑问,也是庄家。
现在,银广夏的股权非常集中,据深交所资料,到2000年底,有523个户头持有银广夏超过10万股,持股率达68%。402人持有银广夏5万—10万股,持股率达9.8%。持股1万—5万股之间,股东1892人,持股率14%。2001年银广夏中报显示,股东总数14245户,平均每户持有流通股19714股。这些数据证明,银广夏的庄家还在局中。
银广夏的庄家成本按1999年初建仓计算,仅5元,按1999年底建仓计算仅7元;而银广夏从停牌前的收市价30.8元计算,跌至10元须10个跌停板,跌至7元须14个跌停板,跌至5元须17个跌停板。长路漫漫,更何况即使跌至5元,庄家仍可保本出逃。跌停板是跌不死庄家的。而复牌后,庄家完全可以把股票变成了流动性最大的现金,然后胜利大逃亡。亿安科技、中科创业就是先例。
亿安科技从2001年1月10日连续跌停板5天,累计成交4684万元,其后3个交易日打开跌停板,累计成交94838万元。4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亿安科技股票操纵一案的处罚决定。如果以其非法所得4.49亿元除以其最高持股量3000万计算,庄家每股获利高达15元。由于4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证监会的处罚至今无法落实。
股价连续出现10个跌停,创下中国之最的中科创业在扰攘了中国股市半年之久后,庄家失踪了,调查和处罚也没有下文,中科创业似乎正在被市场、证监会、投资者和媒体所淡忘。
我们再也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又一个罗成、吕梁失踪了!
3、复牌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吗?不,不是。
其一,根据银广夏停牌前的股东情况,中小散户人数较少,权益较小。其二,即使复牌,也未必保护得了散户利益,被庄家巨额抛单封住跌停板,散户如何逃生?即使打开跌停板,10元左右的价格,散户又能捞回多少利益?其三,也是最根本的,复牌不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是向市场中的广大中小投资者转嫁风险。即使银广夏14245名股东都是中小投资者,复牌保护了他们的利益,那么,谁来保护证券市场5000万投资者的利益不因银广夏复牌而受到损害呢?
银广夏的中小投资者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是控告银广夏公司及其操纵者,让他们倾家荡产,把牢底坐穿。
4、银广夏复牌合法吗?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第一百五十八条:上市公司有前条第(二)、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一)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银广夏无疑符合上述两条的规定,应暂停其股票上市,甚至终止其股票上市。银广夏复牌是对《公司法》的侮辱,对法律尊严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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