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23日 05:43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作为河南省天然气支干线管网覆盖范围较广、输气规模较大的综合性燃气企业,公司利用自身专业化、规模化的经营优势,不断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同时加快拓展城市及乡镇燃气业务,进一步向下游产业链条延伸。公司拥有豫南支线、南驻支线、博薛支线三条高压天然气长输管道;拥有驻东支线(驻马店市至周边区县)、新长输气管道(卫辉首站至长垣、原阳、封丘、延津)两条地方输配支线。公司向郑州市、新郑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信阳市、新乡市等地供应天然气。公司取得了驻马店中心规划区、正阳县、上蔡县、新蔡县、确山县、泌阳县、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西平县、新郑市城区、薛店镇、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长垣县等特定区域的燃气特许经营权。

  为了鼓励、引导和规范天然气下游利用,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12月1日颁布了《天然气利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号),天然气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政策目标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统筹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优化天然气消费结构,提高利用效率,促进节约使用。”

  与过去十年天然气需求快速增长、供不应求的状况不同,“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内产量的增加和进口能力的增强,天然气供求总体上将进入宽平衡状态。同时,受产业链发展不协调等因素影响,局部地区部分时段还可能出现供应紧张状况。随着油气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天然气行业在面临挑战同时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能源系统的安全清洁低碳高效转型将进一步加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革命,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加快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加快全国干线油气管道建设”。国家能源局负责人在《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发布会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更大幅度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在能源转型中的地位进一步明确。    此外,我国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明显偏低,2018年中国天然气消费仅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4%,远低于23.9%的世界平均水平。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号)中提到,要求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达到10%;到203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72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2.7%,较2020年增长超过400亿立方米。全国天然气产量2,0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2%,连续五年增产超过 100 亿立方米。我国天然气市场产销两旺也可以说明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能源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提高,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将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主要从事河南省内的管道天然气业务、城市燃气等业务,位于天然气产业链的中下游。

  管道天然气业务:公司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输送到沿线城市及大型直供用户,向相关城市燃气公司及直供用户销售天然气;或由下游客户直接从上游天然气开发商购入天然气,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长输管道为其提供输气服务。

  城市燃气业务:公司通过自建及经营的城市天然气管道,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供气,同时向城镇居民、工业及商业用户提供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市场地位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竞争优势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3%;营业成本31.5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0%;销售费用3,046.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47%,管理费用1.4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7.56%;财务费用2,112.7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7.41%;净利润4.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55%。各项数据具体变动原因详见本节分项描述。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4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需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与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李国喜、陈启勇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与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李国喜、陈启勇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与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与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李国喜、陈启勇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与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与驻马店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黄涛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与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李保华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与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李国喜、陈启勇回避表决。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董事会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此议案董事会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83,212.96元54.97%。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年度报告》《蓝天燃气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蓝天燃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2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亿元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自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以相关金融机构的具体要求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在融资额度内负责办理融资的具体事宜,决定申请融资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其他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蓝天燃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通过邮件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主席赵永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监事会主席赵永奎先生:2021年度在公司共计领取薪酬15.27万元;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赵永奎回避表决。

  2、监事付云涛先生:2021年度在公司共计领取薪酬15.65万元;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付云涛回避表决。

  3、职工监事王京锋先生:2021年度在公司共计领取薪酬15.57万元。

  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王京锋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中,公司与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2亿元,上限已超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预案为:以截止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83,212.96元54.97%。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利长期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蓝天燃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蓝天燃气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按照企业内部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了全面的评价,根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要求,如实的反映了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9)。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蓝天燃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现金红利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1,496,897.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2,70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883,212.96元54.97%。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利长期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7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2022年度公司预计对下属两个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实现高效筹措资金,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3,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通过股东大会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2年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额度如下:

  ■

  上表中预计担保金额为2022年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未超过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各被担保人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公司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本担保事项相关的其他一切其他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

  1、单位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2、单位名称: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山海大道大广高速西5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廖彬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供应、储存;燃气汽车加气;燃气具经营、安装与维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协议内容尚未确定,具体金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风险可控,考虑了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预计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2年的预计担保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提高公司在融资过程中的决策效率,不存在资源转移及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8,0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9%、6.1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8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年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在2021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价格公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交易,所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具有连续性,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在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中,公司与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2亿元,上限已超过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共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2,589.6万元,比2021年年初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少5,5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三)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2022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25520.22万元,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12月,公司与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48%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1月,交易双方完成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中广核宇龙(河南)新能源有限公司更名为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保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赵鑫任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2021年度公司与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为2.02亿元,2021年度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尚不是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情况及公司对2022年生产经营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如果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超过本次预计的范围,公司将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审议并披露。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扶廷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12645579J

  注册资本:1117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电力、燃气、化工、矿业、房地产业的投资;建材、钢材、甲醇、乙二醇、乙醇、冰醋酸、醋酸乙酯、二甲苯、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动产租赁;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175901476T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电业、化工业、燃气业、新能源业、服务业及与能源相关的其他产业的项目投资;企业自有房屋和土地租赁;商务咨询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李新华等自然人

  3、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7474018223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除水产);茶叶加工及销售;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和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茶油林木种植及销售;非自产茶类(七大茶类、花卉茶、冲泡饮品)、茶食品、茶具及茶衍生品、酒类、粮油类、饮料类的购销。

  主要股东: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4、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29621557U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住宿;饮食;文化用品的零售;酒店管理服务;企业自有房屋和土地租赁。

  主要股东: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5、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987159551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

  主要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焕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3XFG323C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建设;城市燃气工程设计及施工;燃气设备的销售与售后;燃气设施的维护;汽车加气站的建设;天然气汽车改装相关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主要股东:郑州航空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7、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泽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5Y2DF5B

  注册资本:9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以上范围内燃气均不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

  主要股东: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农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8、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玉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3XAJ666J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供应、燃气配套设施施工与安装。

  主要股东: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9、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红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725801761J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甲醇、石脑油批发;乙二醇、燃料油、导热油、变压器油购销;乙醇、冰醋酸、醋酸乙酯、二甲苯、异辛烷、甲基叔丁基醚无仓储批发;仓储及租赁;石油沥青购销。

  主要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关系

  1、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控制的企业。

  3、蓝天集团董事李建任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4、河南蓝天置业有限公司为蓝天集团控制的公司。

  5、公司原董事向焕荣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公司原董事向焕荣辞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9月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依然是公司关联方。

  6、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涛任驻马店市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董事。

  7、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保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赵鑫任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8、驻马店中油销售有限公司为蓝天集团控制的公司。

  (三)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向相关关联方出售天然气,相关关联方均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不存在逾期不能支付货款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根据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存放情况如下表:

  ■

  注:上表尾数计算不等系四舍五入造成。

  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细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1,213,750.5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44,604.24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321013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后附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反映了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蓝天燃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人员 3080 人。

  2020 年中兴财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中兴财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留庆,1999年6月11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00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3月10日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帆,2020年12月8日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2021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没有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聚英,1999年10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性质、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中兴财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兴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中兴财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能够保持独立性,既往中兴财的诚信情况良好。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1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蓝天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988.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294.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94.00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04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为前提)。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分析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依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

  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好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2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12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12日

  至2022年4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保华、赵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2 年4月11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2-023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葛市宇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长葛蓝天新能源有限公司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通知前,上市公司应当与交易各方保持沟通联系,并至少每30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若本次重组发生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现将公司首次披露重组方案以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因《意见函》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意见函》,预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对截至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2022年2月22日,公司披露《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就《意见函》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对预案及摘要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正式聘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双方签署了服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并由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披露的《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对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进行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内容。

  公司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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