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5月15日 05:3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

  3、 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 主持人:董事长余少华

  5、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5,27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1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292,147,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所持股份33,125,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67%。

  四、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5,17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5,17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3、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25,178,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99,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2%;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 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25,177,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9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2%;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5%;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27,955,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7234%;反对5,83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7,955,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234%;反对5,83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65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6、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1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029,2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3%;反对243,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550,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7%;反对243,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164,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85,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01%;反对6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55%;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27,632,9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7702%;反对6,160,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27,632,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702%;反对6,160,4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2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168,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2%;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689,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4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3%。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6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现行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5,223,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8%;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情况:同意33,744,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1%;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五、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2020年12月2日、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根据相关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30.3万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7,851,918元减少为697,548,918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年5月15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28日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 系 人:方诗春

  4、联系电话:027-87694060

  5、传真号码:027-87694060

  6、邮政编码:430205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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