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2021年05月15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进展公告

  ■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对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的统一要求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已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

  计算机监控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通讯设备(凭有效批准证书并按其核定和范围经营)、电子器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铁路电务工程施工(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气安装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安全系统监控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会议及展览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2427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5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8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2427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继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080%;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0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年2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2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0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0%。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年5月11日。

  7、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1年5月11日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解除限售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80%。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3、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14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对应的限售期内的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等考核结果满足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本次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锁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锁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锁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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