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关于陈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关于陈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2021年03月19日 15:07 银保监会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关于陈楠任职资格的批复 来源:浙江

台银保监复〔2021〕52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关于陈楠支公司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太平财浙〔2021〕11号)悉。经审核,陈楠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4〕1号)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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