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03月11日 01:5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1,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委托理财期限:

  2021年3月9日购买的11,000万元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

  2021年3月10日购买的10,000万元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13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已将结余募集资金12,040.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2.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3月9日与3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分别购买了11,000万元与10,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认购/申购最低金额:10万元,以1000元整数倍追加

  (5)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起的每个国家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9:00至17:00为开放时间

  (6)资金到账日:预约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1个工作日

  (7)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月9日购买的11,000万元为35天、3月10日购买的10,000万元为34天

  (8)产品收益率:2.1%

  (9)业绩基准:本产品拟投资0%—8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20%—100%的债权类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目前各类资产的市场收益率水平计算,扣除理财产品托管费等费用,若所投资的资产按时收回全额本金和收益,则客户可获得的业绩基准(R)分档如下:28天-35天2.10%。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客户适用业绩基准以确认日当天为准。若产品未达到客户业绩基准,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业绩基准的情况下,工商银行按照说明书约定的业绩基准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各档次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10)收益计算方法:预期收益=投资本金×业绩基准(R)/365×实际存续天数 投资本金以客户的每笔购买为单位,业绩基准为客户购买时适用的按照实际存续天数确定对应的收益率档。期间如遇工商银行调整业绩基准,存续份额的业绩基准不变。实际存续天数:自客户购买确认日至预约到期日(赎回日)期间的天数;如客户在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份额,则该份额的实际存续天数自产品成立日(含当日)起开始计算

  (11)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基准启用前1个工作日公布。

  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若产品未达到客户业绩基准,工商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在达到客户业绩基准的情况下,工商银行按照适用的业绩基准支付客户收益后,将超过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收取。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该案例中的收益率仅为计算说明使用,不代表客户所获真实收益率。

  某客户于5月30日认购产品100万份,并选择该年6月30日为该笔理财的预约到期日,从份额确认日(5月31日)至预约到期日(6月30日)的实际存续天数为31天,对应收益率为2.10,则客户收益为:1,000,000×2.10×31/365=1,783.56(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资金投向: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1,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398,成立日期为1985年11月,注册资本为35,640,625.71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69%,货币资金余额为296,24.1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70.8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8.11%。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本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客户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本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本产品的收益,客户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第八条约定的客户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客户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本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客户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客户利益,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本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本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客户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

  工商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工商银行披露的本产品相关信息。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如客户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工商银行导致工商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的,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九、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签署的《中国工商银行法人理财综合服务协议》、《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3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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