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11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11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年12月30日 02:09 证券时报

原标题: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111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08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2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84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7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98,992,875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31,992,87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98,992,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2019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的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2、2019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3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的股票于2019年12月20日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本次授予前的134,521,475股增加至135,151,475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8号)文件核准,公司向19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257,125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0年11月02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35,151,475股变增加至174,408,6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4,408,6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为109,089,921股(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60,089,750股),占总股本的62.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65,318,679股,占总股本的37.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其持有公司股份60,089,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5%。 (一)麦格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麦格斯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在不影响麦格斯公司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需减持公司股份,方式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麦格斯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麦格斯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2)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3)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麦格斯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不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麦格斯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价格

  麦格斯公司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减持股份的程序

  麦格斯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麦格斯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控股股东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但不高于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总额。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为公司股本总额的3%。3)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相关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控股股东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股价稳定措施,则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4)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股份购回价格以有关违法事实被有权部门认定之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孰高为原则确定。

  2、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企业/本人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6)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企业/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企业/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7)本企业/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8)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企业/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麦格斯所做的承诺

  肖俊承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 年06月17日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肖俊承及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会出售或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伊戈尔的任何股份,也不会安排任何减持伊戈尔股份的计划。如肖俊承及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无。

  (四)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无。

  (五)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089,7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

  说明:截至本公告日,麦格斯持有公司的股份已质押27,9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6.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04%。

  5、肖俊承先生持有麦格斯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肖俊承先生及麦格斯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伊戈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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