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10月09日 01:28 证券时报

原标题: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对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医院的债务及达孜赛勒康的诉讼,并加快推进医院的改制。三三四医院及奉新二院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有利于解决公司、达孜赛勒康及其控制的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及的债务问题,有利于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与转让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有利于解决达孜赛勒康及其下属医院的合同诉讼纠纷,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资产结构。本次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与转让事项。

  4、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终止及转让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解决达孜赛勒康的合同诉讼纠纷,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资产结构,本次终止与转让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终止与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夏成才 王振耀 袁胜华

  日期: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4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9月23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拟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以下简称“三三四医院”)及奉新第二中医院(以下简称“奉新二院”)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作为资助,资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借款、股权等。其中财务资助三三四医院不超过人民币19490万元,财务资助奉新二院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上述资助事项主要用于偿还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历史遗留债务,并推进非营利性医院改制成营利性医院的工作,激发医院的经营活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华”)及下属非营利性医院三三四医院与奉新二院,与相关经营性债权方芜湖县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东港国际医疗器械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宝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荣晟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源美医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启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京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赛女、吴海庆、奚小平签署《清算协议书》,就分别对公司、新疆宜华、达孜赛勒康及其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债务进行一次性豁免、冲抵清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与转让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将享有的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医院”)全部权益的25.6%转让给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本”),用于抵偿对天津信本与达孜赛勒康下属非营利性医院三三四医院之间的3,990万元债务,并将剩余25.4%的股权变更至米吉提·阿不拉。本次交易结束后,达孜赛勒康将不再持有新生医院任何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将享有的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楚东”)全部权益的16%转让给天津信本,用于抵偿对天津信本与达孜赛勒康下属非营利性医院三三四医院之间的7550万元债务,并将剩余44%的股权变更至姜奕杨。本次交易结束后,达孜赛勒康将不再持有余干楚东任何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6日下午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6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宜华”)及下属非营利性医院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以下简称“三三四医院”)及奉新第二中医院(以下简称“奉新二院”),与相关经营性债权方芜湖县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天津东港国际医疗器械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宝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荣晟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源美医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启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京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女、吴*庆、奚*平签署《清算协议书》,就分别对公司、新疆宜华、达孜赛勒康及其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债务进行一次性豁免、冲抵清算。

  公司、子公司及其下属医院将大部分经营性负债归集打包。用公司存在纠纷及相对低效部分股权,加现金统一清算支付,不足部分豁免。再由众债权人自行分配。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以来,达孜赛勒康旗下医院的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正负面的影响。为稳健公司经营和发展,做大做强公司核心企业,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进一步做好长期迎战疫情的准备。

  公司通过梳理、整合部分经营性债务、债权,最终与债权相关24方达成一揽子《清算协议书》,通过低效股权权益、支付现金等方式,减免、清偿冲抵公司对外债务。将公司回收资金能用于支持核心企业地持续发展。

  此次债权、债务清算完成后,涉及偿还经营性欠款、或有负债约人民币16,900万元。预计豁免债务本息2,200万元,同时,清偿十二笔经营性负债,解决八宗司法诉讼。公司医院医疗板块负债基本全部清偿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芜湖县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湖中法机械商贸城A5幢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富融汇(天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医疗管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维护;利用自有资金对医疗企业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二)公司名称: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4号楼417号

  法定代表人:李小晶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医疗器械、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医院管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小晶100%

  (三)公司名称:天津东港国际医疗器械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海泽物流园9#库二层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王小军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市场经营与管理服务(市场用地、占道、卫生、消防等符合国家规定后方可经营);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装卸、搬运(港区内经营除外);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污染性货物除外);医疗器械研发、制造(二类、三类除外)、维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四)公司名称:中基宝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005-4

  法定代表人:胡建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五)公司名称:天津荣晟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华科三路1号2号楼A座-1-201(入驻天津恒泰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60号)

  法定代表人:高德生

  注册资本: 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医院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器械、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医疗设备租赁、维护;医疗器械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六)公司名称:芜湖源美医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三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志伟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医疗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企业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七)公司名称:马鞍山启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南京中路488号1栋1号厂房二楼

  法定代表人:黄昊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家政服务,病人陪护服务,清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黄昊100%

  (八)公司名称:上海京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098号1楼208室

  法定代表人: 曹心飞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医疗投资管理,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津仁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彻底解决协议各方间债权债务,进一步激发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活力,各方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甲方1: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3:新疆宜华健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4:南昌三三四医院

  甲方5:奉新第二中医院

  以上合称“甲方”

  乙方1:芜湖县大同康宏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2: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乙方3:天津东港国际医疗器械市场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4:中基宝通(天津)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5:天津荣晟达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6:芜湖源美医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7:马鞍山启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8:上海京玖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乙方”

  丙方1:江*女

  丙方2:吴*庆

  丙方3:奚*平

  以上合称“丙方”

  鉴于:

  1. 甲方各主体均为甲方1实际控制的公司或关联主体,乙方各主体及丙方分别对甲方各主体享有相应债权。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在《关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甲方1尚未支付乙方1“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2277万元,以及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16.5款约定截至2020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68.08万元。(下称“债务一”)

  3. 乙方2因2019年12月26日《借款协议》享有对甲方4本金人民币893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甲方2及甲方4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津03民初793号。(下称“债务二”)

  4. 乙方2因2019年12月26日《借款协议》享有对甲方5本金人民币51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对甲方5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津0116民初13906号。(下称“债务三”)

  5. 乙方3主张因2018年12月26日《借款合同》对甲方2享有本金人民币95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甲方2及担保人达孜慈恒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津0104民初7636号。(下称“债务四”)

  6. 乙方4因借款合同、销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共计8份合同对甲方4享有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甲方2及甲方4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津0101民初4417号。(下称“债务五”)

  7. 乙方5主张因2018年12月28日《产品销售合同》对甲方4享有本金人民币120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甲方2及甲方4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津0111民初5497号。(下称“债务六”)

  8.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6因2019年7月22日及7月30日两份《借款协议》对甲方2享有剩余债权本金人民币527万元。(下称“债务七”)

  9. 乙方7因2019年9月23日《借款协议》享有对甲方2本金人民币800万元的债权,并就该等债权本息向安徽当涂县人民法院对甲方2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皖0521民初2402号。(下称“债务八”)

  10.丙方分别因《借款协议》对甲方2享有共计本金人民币380万元及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计算的利息债权。(下称“债务九”)

  11.乙方8、达孜仁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分别向甲方3以转账支付方式提供借款,共计支付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达孜仁同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其分别对甲方3的债权由乙方8承继。(下称“债务十”)

  12.乙方3、乙方4已于2020年9月11日将债务四、债务五项下的全部债权金额转让给乙方2。

  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债权债务的清算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就债务二、债务三、债务四、债务五的全部债务,各方同意将债务总额减免并确定为人民币11544万元。乙方2同意,甲方2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标的资产完成抵偿:

  1. 甲方2在《关于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书》项下的股权投资额人民币3990万元所形成的持有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5.6%的股权和相应公司权益;

  2. 甲方2在《关于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项下的股权投资额人民币7550万元所形成的持有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6%的股权和相应公司权益。

  前述债务抵偿及债务减免顺序为债务四、债务五、债务二和债务三。

  第二条 各方确认,甲方2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就债务二、债务三、债务五的清偿属于甲方2对甲方4及甲方5相应债务的代为清偿。

  在本协议项下,甲方2就前述债务仅作为甲方4及甲方5相应债务的代偿人,并仅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资产进行代偿,不作为该等债务的债务人。

  第三条 标的资产及交割

  (一) 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2与米吉提·阿不拉、米日巴尼·艾合买提及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生”)于2017年11月15日签订了《关于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书1》”),就甲方以2340万元增资取得和田新生15%的股权并以现金5616万元受让米吉提·阿不拉持有的和田新生36%股权达成约定。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2在《收购协议书1》项下已经向和田新生支付增资款人民币2340万元,向米吉提·阿不拉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650万元,总计支付人民币3990万元。

  3.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和田新生登记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甲方2持有51%,米吉提·阿不拉及米日巴尼·艾合买提合计持有33.2%,和田宜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8%。

  (二) 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1. 甲方2、叶新样、姜奕扬、叶蓉及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楚东”)于2017年12月20日签订了《关于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书2》”),就甲方2以28494万元受让叶新样、姜奕扬合计持有的余干楚东60%的股权达成约定。协议各方于其后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就业绩承诺及收购安排的调整达成了补充约定。

  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2在《收购协议书》项下已经向姜奕扬支付股权收购价款人民币7550万元。

  (三) 标的资产交割及结算

  1. 甲方2将其持有的余干楚东16%股权及和田新生25.6%股权转让给乙方2。

  2. 甲方2就上述标的资产向前款约定的受让方的转让视为甲方2完成对债务二、债务三、债务四、债务五全部债务向乙方2的清偿。

  3. 甲方2应与和田新生、和田新生其他股东、股权受让方乙方2,余干楚东、余干楚东其他股东、股权受让方乙方2分别另行签订《终止及转让协议》,就《收购协议书1》《收购协议书2》的终止及相应股权转让进行约定。

  4. 自前款约定的《终止及转让协议书》生效且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视为甲方2就标的资产抵偿上述债务完成向受让方的交割,债务二、债务三、债务四及债务五项下的全部债务视为全部清偿完毕。

  5. 各方认可,就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义务主体为和田新生及余干楚东。甲方2承诺按照《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约定配合完成上述股权的变更登记。

  6. 标的资产交割前后权利义务的归属按照《终止及转让协议》约定执行。

  第四条 就债务一、债务六、债务七、债务八的全部债务,各方同意将债务总额减免并确定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免除债务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减免债务六本金人民币804万元。乙方1、乙方5、乙方6及乙方7同意由甲方2以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其中,甲方2就债务一的清偿是对甲方1债务责任的代为清偿。该代为清偿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方1及甲方2另行协商处理。甲方2就债务六的清偿是对甲方4债务责任的代为清偿,该代为清偿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由甲方2和甲方4另行协商处理。

  第五条 甲方2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指定账户及金额清偿上述人民币4000万元债务,并按规定的期限清偿完毕。

  如甲方2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完毕的,相关方同意另行协商剩余清偿款的支付。

  第六条 自甲方2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支付完毕清偿款之日,债务一、债务六、债务七、债务八本息全部消灭。乙方1同意于甲方2支付完毕清偿款之日向甲方1出具确认甲方1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支付完毕全部应付股权转让款且乙方1放弃违约主张的《确认函》。

  第七条 丙方同意,由甲方2继续承担债务九的清偿责任,丙方同意将债务九的还款期限全部延期,延期期间继续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计算利息。

  第八条 乙方8享有债权的债务十,由甲方3在收到项目的退款后全额支付。

  前款支付期限应按规定的期限清偿,逾期未清偿,由相关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各方承诺,乙方2、乙方3、乙方4及乙方5应于本协议生效且本协议第三条第(三)款第3项约定的《终止及转让协议》生效后立即向法院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债务二、债务三、债务四、债务五及债务六对应的诉讼,并同时解除上述案件中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因撤诉而产生的全部诉讼成本由相应原告自行承担。

  第十条 各方承诺,乙方7应于本协议生效后立即向法院递交撤回起诉申请书,并同时申请解除该案件中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因乙方7撤诉而产生的全部诉讼成本由乙方7自行承担。乙方7应采取全部措施确保在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债务八对应的诉讼不得采取任何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一债务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清偿方式及时间清偿完毕相应债务,对应债权人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债务数额提起相应诉讼并主张由此造成的损失。

  2. 如乙方相应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九条及第十条的约定撤回起诉的,由此给甲方2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义务方主张赔偿。

  第十二条 各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与乙方各主体之间除本协议披露的债权债务以外,无其他争议。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1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各方一致认可,本协议项下,各方主体仅对与自己有关的债权债务负责。若有纠纷,无关债权债务方不再参与纠纷解决,纠纷方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变相要求无关方参与纠纷解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有利于解决公司、达孜赛勒康及其控制的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及的债务问题,有利于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本次《清算协议书》的签署,是由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有利于解决公司、达孜赛勒康及其控制的非营利性医院所涉及的债务问题,有利于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财务结构和资产结构,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及财务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报备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7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终止与转让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14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对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收购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以现金2,340万元向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医院”)增资认购目标医院新增179.69万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达孜赛勒康获得目标医院 15%股权。在前述增资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再以现金5,616万元向米吉提·阿不拉收购目标医院36%股权,上述增资和股权收购完成后,达孜赛勒康合计持有目标医院51%股权。

  次日,达孜赛勒康与米吉提·阿不拉、米日巴尼·艾合买提、新生医院签署《关于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书》”)。

  截止2020年8月31日,达孜赛勒康向新生医院总计支付投资款3,990万元。

  根据公司原经营战略,除控股新生医院外,将持续投入开发维吾尔医疗。充分开发新疆医疗产业市场。但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公司稳健经营需要,公司积极调整扩张战略。暂缓开发新疆市场。全力做大做强公司核心企业,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进一步做好长期迎战疫情的准备。

  公司通过梳理、整合公司部分经营性债务、债权,与相关24方达成一揽子《清算协议书》。通过支付低效股权、债权、权益等,减免、冲抵公司对外债务。将回收资金用于支持核心企业,持续发展。

  此背景下,暂缓开发新疆市场。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与转让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将享有的新生医院全部权益的25.6%转让给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本”),用于抵偿对天津信本与达孜赛勒康下属非营利性医院三三四医院之间的3,990万元债务,并将剩余25.4%的股权变更至米吉提·阿不拉。本次交易结束后,达孜赛勒康将不再持有新生医院任何股权。

  《清算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和田新生医院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

  公司名称: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4号楼41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小晶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医院管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李小晶持有天津信本100%股权。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天津信本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台北东路583号

  法定代表人: 辜景武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妇科专业、产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修复专业、康复医学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学流图诊断专业、维吾尔医内科。农作物、蔬菜、园艺作物、水果、坚果、林木种植;牲畜、家禽、水产品养殖,向医疗行业投资,医疗管理咨询服务,医疗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达孜赛勒康持有51%股权,米吉提·阿不拉持有30.7%股权,和田宜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8%股权,米日巴尼·艾合买提持有2.5%股权。

  (一)新生医院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且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新生医院已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本次交易,米吉提·阿不拉、和田宜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米日巴尼·艾合买提同意该转让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新生医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公司于2019年7月为新生医院向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和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于2020年8月为新生医院向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5方贷款人借款贷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农村信用社借款保证担保合同》。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生医院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新生医院与公司及达孜赛勒康不存在其他往来,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

  丙方1:米吉提·阿布拉

  丙方2:米日巴尼·艾合买提

  丁方:和田新生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和田宜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己方: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就甲方已经完成的投资额人民币3990万元,折算为丁方公司权益的25.6%,对应丁方股权的25.6%(对应注册资本306.67万元)。

  2. 甲方将前述25.6%的公司权益及股权转让给己方,用以抵偿对己方的同等债务。剩余登记在甲方名下的25.4%股权返还给丙方1,用以终止甲方、丙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书》。

  3. 前述股权向己方的转让及向丙方的返还以解除甲方及乙方为丁方贷款的全部担保为实施前提。

  4. 在甲方及乙方为丁方提供的贷款担保解除前,丁方相应全部权益及相应股权仍然属于甲方所有。

  5. 协议的生效条件:甲方、乙方及己方等各方的《清算协议书》已经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6. 甲方将股权转让给己方并返还给丙方时,甲方、丙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书》终止,各方不再履行。

  五、涉及本次终止与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终止与转让新生医院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与转让新生医院股权,有利于解决达孜赛勒康及其下属医院的合同诉讼纠纷,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资产结构。本次终止与转让完成后,新生医院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案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8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终止及转让

  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7年12月20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以现金28,494万元收购姜奕杨所持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干楚东”)35%的股权和叶新样所持余干楚东25%的股权。

  同日,达孜赛勒康与姜奕杨等对手方签署《关于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收购协议书》”)。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达孜赛勒康累计向余干楚东支付人民币7,550万投资款。已办理工商过户变更手续。因支付投资款未达到应支付款项的50%,故余干楚东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2019年11月27日,因本交易对手方未及时执行协议相关房产过户条款。达孜赛勒康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权利。

  2019年12月21日,因交易对手方违约,达孜赛勒康暂停支付股权转让款。姜奕杨、叶新样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上述案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其它原因,均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报告》、《2020半年度报告》相应章节。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以来,达孜赛勒康旗下医院的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正负面的影响。为公司稳健经营需要,做大做强公司核心企业,保证公司业绩持续增长。进一步做好长期迎战疫情的准备。

  公司通过梳理、整合公司部分经营性债务、债权。公司、子公司与相关24方达成一揽子《清算协议书》。支付低效股权、债权、权益等,减免、冲抵公司对外债务。将回收资金用于支持核心企业,持续发展。

  此背景下,顺利解决余干楚东相关问题。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根据《清算协议书》、《终止及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将享有的余干楚东全部权益的16%转让给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本”),用于抵偿对天津信本与达孜赛勒康下属非营利性医院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之间的7550万元债务,并将剩余44%的股权变更至姜奕杨。本次交易结束后,达孜赛勒康将不再持有余干楚东任何股权。

  《清算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6)。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子公司终止及转让余干楚东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

  公司名称: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汉公路13888号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4号楼417号

  法定代表人: 李小晶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软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企业管理咨询;医院管理咨询;医疗设备租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李小晶持有天津信本100%股权。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天津信本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玉亭镇南昌大道北侧B79地块

  法定代表人: 叶新样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体检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妇科;产科;耳鼻咽喉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临床体液、血液科;临床化学检验科;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达孜赛勒康持有60%股权,姜奕杨持有40%股权。

  (一)截止目前,达孜赛勒康所持有的余干楚东60%股权,因在(2020)津03民初793号案件项下,被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姜奕杨持有的40%股权质押给达孜赛勒康。

  (二)因本交易对手方,未及时执行协议相关房产过户条款。达孜赛勒康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19)沪0104民初26007号,主张权利。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因交易对手方违约,达孜赛勒康暂停支付股权转让款。姜奕杨、叶新样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将该案指定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为(2020)沪0104民初21054号,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四)余干楚东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五)本次交易,姜奕杨同意该转让并放弃对该等股权的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六)余干楚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达孜赛勒康

  乙方1:姜奕杨

  乙方2:叶新样

  丙方:余干县楚东医院有限公司

  丁方:叶蓉

  戊方:天津信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就甲方已经完成的投资额人民币7550万元,折算为丙方公司权益的16%,对应丁方股权的16%(对应注册资本1280万元)。

  2. 甲方将前述16%的公司权益及股权转让给戊方,用以抵偿对戊方的同等债务。剩余登记在甲方名下的44%股权返还给乙方1,同时解除乙方1质押给甲方的40%丙方股权,用以终止甲方、乙方、丙方及丁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书》。

  3. 协议的生效条件:甲方及戊方等签订的《清算协议书》已经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且股权转让及返还登记完成。

  4. 协议生效同时,甲方、丙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书》终止,各方不再履行。

  5. 协议生效后,甲方及乙方应撤回就《收购协议书》针对对方分别提起的诉讼。

  五、涉及本次终止与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终止与转让余干楚东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与转让余干楚东股权,有利于解决达孜赛勒康的合同诉讼纠纷,优化达孜赛勒康的资产结构。因余干楚东未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终止与转让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案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5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拟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以下简称“三三四医院”)及奉新第二中医院(以下简称“奉新二院”)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作为资助,资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借款、股权等。

  其中财务资助三三四医院不超过人民币19490万元,财务资助奉新二院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为财务资助协议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上述资助事项主要用于偿还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历史遗留债务,并推进非营利性医院改制成营利性医院的工作,激发医院的经营活力,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上述两院预计改制完成后,公司将增加营业收入约人民币2.5亿元,对公司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旗下非营利性医院改制成营利性医院的工作,丰厚公司的利润增长点。

  二、《财务资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为达孜赛勒康全资拥有100%举办人权利和义务的非营利性医院。达孜赛勒康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利。

  旨在彻底解决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存在对外历史债务遗留问题。综合优化各方负债结构、减轻债务包袱,摆脱经营发展遇到的障碍。

  利用达孜赛勒康多年以来专业从事医疗资源开发管理的优势,支持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推动非营利性医院改制成营利性医院的工作,彻底激发医院的经营活力。

  为支持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发展,经三方协商,达孜赛勒康同意向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提供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的综合财务支持。

  经三方协商,达孜赛勒康向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的综合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达孜赛勒康提供综合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助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借款、股权等。

  达孜赛勒康有权在该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资助实施方案、额度的调整。其中财务资助三三四医院不超过人民币19490万元。财务资助奉新二院不超过人民币510万元。

  财务资助用于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偿还历史遗留债务,并推进营利性医院改制等相关工作。

  财务资助期限:自本财务资助协议经达孜赛勒康母公司宜华健康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

  2.达孜赛勒康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安排财务资助的形式、时间。

  如财务资助为非现金方式。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以达孜赛勒康提供资助的股权等权益,不低于取得成本价格,确认借款金额。并计算利息。

  3、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以现金形式归还资助款项。如未能按期还款,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南昌大学附属三三四医院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二路97号

  法定代表人:杨海亚

  开办资金:伍仟叁佰万元

  业务范围: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医学教育及科研

  具体结构图如下:

  ■

  1、三三四医院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0,541,645.61元,净资产为-55,392,128.26元。

  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50,984,545.34元,净利润为-18,954,786.30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285,734,553.35元,净资产为-60,898,425.01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96,728,989.65元,净利润为0元。

  2、三三四医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三四医院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本次交易构成对外财务资助,宜华健康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拥有其100%举办人权利和义务。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三三四医院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元。

  (二)被资助对象:奉新第二中医院

  地址:奉新县新吴大道459号

  法定代表人:李加明

  开办资金:壹仟万元

  业务范围:临床医疗、预防、保健、教学、科研

  具体结构图如下:

  ■

  1、奉新二院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9,420,946.90元,净资产为13,600,515.30元。

  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714,597.18元,净利润为12,852.98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37,539,237.84元,净资产为13,619,025.33元。

  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2,391,032.41元,净利润为18,510.03元。

  2、奉新二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故本次交易构成对外财务资助,宜华健康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拥有其100%举办人权利和义务。

  3、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奉新二院财务资助的余额为934,399.92元。

  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

  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拥有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100%举办人权利和义务。医院经营稳定,营业收入稳定,公司在提供资助后,将极大促进对三三四医院和奉新二院的经营管理水平地提升。公司将积极跟踪医院的日常生产经营,控制医院的资金风险,确保资金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收回至达孜赛勒康。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使得整个社会更加关注医疗健康服务、社区医疗服务。三三四医院及奉新二院在本次抗疫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未来具有良好的医疗行业发展前景,但因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存在对外历史债务,部分影响了医院的经营。

  公司本次对三三四医院及奉新二院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医院的债务问题,有利于加快推进医院的改制。公司对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的财务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对三三四医院、奉新二院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医院的债务及达孜赛勒康的诉讼,并加快推进医院的改制。三三四医院及奉新二院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081,693.52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董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8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至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1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20年10月2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为:

  1、 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为下属非营利性医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清算协议书〉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时间为2020年10月22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陈晓栋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150;

  2、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100。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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