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09日 01:0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众华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2,298,182.03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7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5月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二、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承兑汇票时,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财务部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于次月第5个工作日之前将承兑汇票支付明细、募集资金项目款项使用明细等汇总报送保荐代表人。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全筑股份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全筑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针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

  3、全筑股份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2670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5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30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8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92,298,182.03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众华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截至2020年4月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92,298,182.03元,具体情况下:

  单位: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92,298,182.03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2号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众华所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众华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92,298,182.03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92,298,182.03元。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4709号)。

  (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9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4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00元,期限为6年。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8,679,245.28元(不含税金额),其他发行费用1,676,792.46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3,643,96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众会验字(2020)第39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逐笔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相关会议记录,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全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筑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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