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8日09:17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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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管新规大幅提高合格投资者门槛,募集压力推动私募行业洗牌

  赵星巍

  大资管统一监管时代终于到来。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大资管统一监管框架的出台。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明确打破刚兑要求等规定约束下,资管行业“老大哥”银行理财所受影响最大,最直接的一项结果是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型产品或从此消失。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相较以往私募基金个人净资产不低于300万的标准,新规下合格投资者的个人净资产的门槛被提高为500万元。

  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的大幅提高,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但同时也会使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私募机构遭遇更大的销售压力。

  银行理财受影响最大

  据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整体来看,资管行业经过多年发展,截至2016年末,规模合计达到了102.1万亿。由于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规范资管业务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资管产品的分类标准,对不同类型资管产品设置最低投资比例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合格投资者法人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着重强调禁止资金池业务,加强期限错配监管;统一了资管产品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和负债杠杆比例;确定了刚兑认定标准和处罚规则,明确打破刚兑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需要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不考虑公募产品最多可一层嵌套。最后,明确穿透式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将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至2019年6月30日,已发行的资管产品自然存续至到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不符合《征求意见稿》的产品净认购。

  北京星石投资首席执行官、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理事杨玲表示,新规如若实施,将大大促进机构间的禀赋合作,专业类的投资机构业务空间扩大。“各类产品中,受影响最大的是银行理财这一29万亿的’资管大哥’,新规下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预期收益型产品将消失,银行理财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杨玲说。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中对资金池的表述更加明晰,规定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投资非标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这也就在实质上意味着银行不再能通过滚动发行超短期的理财产品投资到长期的资产当中获取期限利差,也不能通过开放式理财产品间接实现’短募长投’,3个月以下的封闭式理财产品或从此消失。”杨玲表示。

  此外,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并且明确了刚兑的认定标准,使得打破刚兑的理念更具可操作性。

  在杨玲看来,实现净值化管理后,对于投资者来说,银行理财将不再是没有风险的投资品,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和收益匹配的意识。“但值得关注的是,实践当中如何确定非标准化资产的净值仍待细化的估值标准。”杨玲认为。

  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门槛大幅提高

  除了对银行理财的规范和影响,《征求意见稿》的另一大看点在于,相较当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要求以及银行高净值客户的合格投资者要求,合格投资者的资质认定标准大幅提高。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三类情形的自然人和法人。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或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不仅有资产规模要求,也投认购标准要求。

  具体而言,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前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门槛为,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新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大幅提高,意味着不少私募基金投资者会变为’非合格投资者’,部分私募之前的合格投资者范围面临缩小,私募的销售也会遭遇不少压力。”上海一家私募总经理向记者表示,私募销售竞争趋于更加激烈是大概率事件,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机构或将遭遇较大压力,私募行业洗牌仍在加剧。

  另外为了降低金融体系的杠杆率,在负债杠杆方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在分级产品方面,《指导意见》充分考虑了当前的行业监管标准,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对于可分级的的私募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私募产品使用杠杆的行为依然被严控,通过盲目放大杠杆倍数追求投资收益的情形将不被允许。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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