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9月6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新材”)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25。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天安新材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35,359.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26.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2,733.46万元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7月14日,天安新材发布最新招股书。7月25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8月25日,天安新材开启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25,申购价格:9.64元,单一帐户申购上限14000股,申购数量1000股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668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30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9.64元/股,发行市盈率22.99倍。逾5.7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4,249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150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045121%。股价走势来看,自9月6日上市以来,天安新材连续十一个交易日涨停。截至9月26日收盘,该股报28.12元。  

  招股书显示,2012-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69亿元、5.16亿元、5.51亿元、6.67亿元、8.60亿元、4.2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828万元、3083万元、2141万元、5283万元、7188万元、260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993万元、1765万元、2270万、6023万元、3899万元、-1368万元。 

  2012-2017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6,018.83万元、9,096.72万元、10,352.62万元、14,634.86万元、22,724.50万元、20,523.2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84%、17.64%、18.77%、21.93%、26.43%、48.62%。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8.15、6.82、5.67、5.34、4.60、1.95。存货分别为4,545.95万元、7,605.39万元、7,829.06万元、10,144.14万元、13,849.31万元、15,452.36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7.61、6.96、5.92、5.68、5.43、2.28。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47%、17.73%、17.26%、23.08%、23.85%、20.41%。 

  2012-2017年1-6月,负债总额分别为1.57亿元、2.33亿元、2.78亿元、3.83亿元、4.89亿元、4.63亿元。流动负债合计分别为10,552.38万元、19,056.14万元、22,027.89万元、35,793.72万元、45,866.92万元、42,111.67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6.63%、52.72%、49.84%、47.73%、48.62%、42.90%。 

  主要产品毛利率方面,招股书显示,2014-2017年1-6月,公司家居装饰饰面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5.90%、31.69%、29.00%、22.91%。可比上市公司装饰材料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9.34%、29.15%、31.49%、28.39%。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3.67%、27.08%、31.02%、27.55%。可比上市公司汽车内饰产品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9.87%、31.13%、28.96%、29.95%。薄膜的毛利率分别为12.00%、15.57%、13.52%、12.88%。可比上市公司薄膜类产品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8.57%、11.66%、17.08%、19.54%。人造革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03%、6.43%、4.66%、2.83%。双象股份合成革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7.55%、11.22%、14.02%、10.97%。《号外财经》报道,公司四大产品的毛利率变化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呈现相反的走势,毛利率的独特走势,应当引起投资者的警惕。 

  2017年7月25日 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天安新材提出诸多问询:发行人少数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其中个别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报告期内上述经销商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在产品定价政策、信用政策、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上述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 

  公司预计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62,613.26 万元至 64,591.34 万元,同比增长 13.44%至 17.03%;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975.81 万元至 4,136.61 万元,同比增长 1.14%至 5.23%;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462.40 万元至 3,663.60 万元,同比增长10.62%至 17.05%。 

  《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公司的募投项目恐难达预期效益。公司2016年拥有家装饰面材料产能34100吨/年,汽车内饰饰面材料19800吨/年,而该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家装饰面材料产能为13000吨/年,新增汽车内饰饰面材料7000吨/年。目前公司拥有的产能达到53900吨/年,2016年的产能利用率为90%左右,实现的营业收入8.5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6151万元,扣非净利率仅为7.16%。而此次募投项目预计,2万吨的年产能可以创造5.03亿元的营业收入和6054万元的净利润,净利率高达12.37%。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这种乐观的预期恐怕很难达成。 

  环球网报道,天安新材2016年,公司的员工总数1259人、相比2014年翻了一番以上,但当年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仅10031.8万元。公司2016年的人均人力成本仅为7.97万元。其人力成本数据的变动并不符合常理,非常令人怀疑该公司在上市前突击降低人力成本标准,借此减少成本费用、虚增盈利能力。同时,天安新材在2016年度实际支付以及新增的应付款项金额,超过同年采购总额所需达6千万元以上,并不符合正常的财务核算原理、巨额采购付款流向不明,令人怀疑该公司存在无实际采购业务基础的付款行为。 

  《号外财经》报道,天安有限原始出资存在两大硬伤,首先是股东未按时以约定的货币出资,其次天耀集团以机器设备出资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的规定,目前尚难判断,而公司也没有详细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天安新材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公司专注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  中外合资转为内资企业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公司采用 PVC、PP、TPO 等各种高分子材料,设计、生产出一系列符合美观、环保要求的饰面材料,形成了从材料研发、款式设计到生产加工、销售推广及终端应用的一体化业务体系。 

  吴启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0.9777%,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启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0 年 2 月 24 日,天耀集团、香港金安和香港达荣签署了《中外合资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合同》和《中外合资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各方以合资经营方式成立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 

  2000 年 3 月 15 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禅工商)名称预核外字[2000]第 097159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天耀集团、香港金安、香港达荣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名称为“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 

  2004 年 4 月 12 日,天耀集团和香港天盈签署《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产的补充合同》和《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产的补充章程》,对合营合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2004 年 4 月 21 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发“商外资粤佛合资证字[2000]00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2 年 4 月 11 日,佛山市禅城区经济促进局核发“佛经外发[2012]40 号”《关于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批复》,批准该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后,公司性质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7.3825 万元。 

  2012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通过决议:公司以 2012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值人民币 164,262,264.57 元折合股份公司 9,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天安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专业从事高分子复合饰面材料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通过运用 PVC、PP、TPO 等各种高分子材料,生产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等产品。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前员工变持股经销商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遭问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7月25日 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天安新材提出诸多问询。 

  1、发行人少数经销商或其实际控制人为发行人前员工,其中个别经销商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且报告期内上述经销商为发行人重要经销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在产品定价政策、信用政策、返利政策与其他经销商是否存在差异。上述经销商的盈利能力是否与其他经销商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与该等经销商之间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20%左右超出信用期等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3)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公司回款进行冲抵的方式调节应收账款账龄的情形;是否存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自有资金减少应收账款、下期初再冲回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等相关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5)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应收票据因无法贴现、承兑、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报告期排污许可证的获取情况和有效期限,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情形;(2)2016年,安徽天安的甲苯排放量显著高于发行人母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安徽天安是否存在环保风险;(3)安徽天安的环保投入和支出是否存在不足。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大幅增加安徽天安的环保排放,进而影响安徽天安的环保达标。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处罚风险;(2)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整改措施;(3)2014年、2015年各年末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分别占到用工总量的50%和3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的薪酬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压低发行人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4)2016年1月发行人与广州市泰索斯人才顾问公司签署《劳务派遣终止协议》,上述劳务派遣终止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2017年7月14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天安新材提出诸多问询。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呈增长趋势,但净利润却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净利润波动的原因,补充说明报告期收入变动和净利润变动的匹配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资金的内容、金额、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依据,发行人经营成果对政府补助是否存在严重依赖(如是,补充披露相关风险);重点说明大额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未递延的原因。 

  关于现金流量:(1)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情况、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差异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业绩变化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的合理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收到及支付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及支付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及支付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发生的合理性。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096.72万元、10,352.62万元、14,634.86万元和15,811.40万元。(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对4种主要产品的主要客户的相关信用政策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主要客户和新增客户的信用政策是否有不同,信用政策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期限的情况。(2)请发行人结合4种主要产品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补充分析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增速较快的原因。(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大额应收账款未收回的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幅较大的客户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等。 

  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及2016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7,605.39万元、7,829.06万元、10,144.14万元和11,408.99万元。发行人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原材料为发行人的重要存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原材料存货的主要内容,对原材料管理(包括存放)的方法;补充说明发出商品的主要客户情况,产成品的主要订单情况。(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存货各项目的具体构成,各项目报告期内变化的原因等。 

  主要产品毛利率走势与行业背道而驰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综合毛利率以及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7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47%、17.73%、17.26%、23.08%、23.85%、20.41%。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天安新材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关于毛利率:(1)请发行人按照对毛利金额的贡献从大至小依次披露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化情况及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产品毛利率差异的原因和同一产品不同会计期间毛利率波动的原因;着重分析毛利率逐年上升的产品毛利率上升的合理性,毛利率逐年下降的产品毛利率下降对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公司家居装饰饰面材料产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薄膜产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人造革产品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4-2017年1-6月,公司家居装饰饰面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5.90%、31.69%、29.00%、22.91%。可比上市公司装饰材料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9.34%、29.15%、31.49%、28.39%。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毛利率分别为23.67%、27.08%、31.02%、27.55%。可比上市公司汽车内饰产品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29.87%、31.13%、28.96%、29.95%。薄膜的毛利率分别为12.00%、15.57%、13.52%、12.88%。可比上市公司薄膜类产品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8.57%、11.66%、17.08%、19.54%。人造革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03%、6.43%、4.66%、2.83%。双象股份合成革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7.55%、11.22%、14.02%、10.97%。 

  《号外财经》报道,公司四大产品的毛利率变化都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呈现相反的走势,毛利率的独特走势,应当引起投资者的警惕。例如:天安新材2014年家居装饰饰面材的毛利率到2015年同比增长6.25个百分点。而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29.34%、29.15%,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与天安新材的毛利率走势明显不符。 

  汽车内饰饰面材料毛利率方面,天安新材该产品2015年毛利率为27.08%,2016年毛利率上升到31.02%。而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平均毛利率分别为31.13%、28.96%,其中,与公司一样生产汽车内饰面料的的旷达科技毛利率分别为37.52%、36.30%,呈现下滑状态,与天安新材的毛利率走势明显相反。 

  薄膜产品毛利率方面,行业上市公司平均2015年、2016年毛利率为11.66%、17.08%,呈现大幅增长趋势。而同期,天安新材薄膜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5.57%、13.52%,呈现下滑趋势,与行业趋势背道而驰。 

  天安新材的第四大产品人造革毛利率也同样存在的问题。2014年-2016年,双象股份合成革毛利率分别为7.55%、11.22%、14.02%,逐年上升。而公司人造革毛利率分为为4.57%、6.43%、4.66%,不仅远低于双象股份,而起同期毛利率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 

  2015 年、2016 年产能利用率下降 

  

 

  

 

  招股书显示,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薄膜及人造革。2012-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家装饰面材料销售价格分别为21,833.29元/吨、20,817.24元/吨、21,097.47元/吨、21,831.65元/吨、22,231.51元/吨、22,631.91元/吨。汽车内饰面料销售价格分别为14,878.25元/吨、28,610.74元/吨、28,854.55元/吨、31,321.97元/吨、33,501.73元/吨、34,938.70元/吨。薄膜销售价格分别为11,752.31元/吨、11,157.17元/吨、11,331.94元/吨、10,656.84元/吨、9,919.81元/吨、11,161.53元/吨。人造革销售价格分别为15,732.37元/吨、14,946.10元/吨、14,315.16元/吨、13,629.61元/吨、12,617.46元/吨、13,190.67元/吨。 

  汽车内饰面料: 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6 月,汽车内饰面料产品售价维持在较高水平。薄膜、人造革:产品定价主要受原材料价格影响,因此,报告期内薄膜、人造革产品价格总体上随着树脂粉、增塑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下降。薄膜、人造革产品竞争激烈,在 2016 年下半年聚氯乙烯价格有一定程度上涨的基础上,其全年平均售价反而有所下降,进一步压缩了其毛利空间。 

  同时,公司提示风险:若无法持续获得新车型的汽车内饰面料产品订单,将面临汽车内饰饰面材料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的风险。

  

 

  主要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7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6.07%、97.48%、99.01%、95.24%、90.53%、91.91%。产销率分别为100.25%、97.03%、95.84%、94.63%、95.11%、93.37%。 

  报告期内,随着家居装饰饰面材料、汽车内饰饰面材料的产量不断提升,其产能利用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5 年度、2016 年度产能利用率略有下降,系安徽天安生产线于 2015 年下半年安装完毕,产能尚未完全释放所致。2017 年 1-6 月产能利用率保持稳定。 

  募投业绩预期难兑现 

  

 

  招股书显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32,733.46万元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4亿元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建设,47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市场周刊》报道,公司的募投项目恐难达预期效益。招股说明书显示,天安新材此次募资3.27亿元,其中2.35亿元用于环保装饰材料建设项目,45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4733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环保装饰材料项目建设于2015年9月开始,并在2017年9月建成,2018年实现100%达产,形成年产各类环保装饰饰面材料20000吨的生产能力,实现营业收入5.03亿元,净利润6054万元的经济目标。 

  然而,公司2016年拥有家装饰面材料产能34100吨/年,汽车内饰饰面材料19800吨/年,而该项目建成后新增的家装饰面材料产能为13000吨/年,新增汽车内饰饰面材料7000吨/年。目前公司拥有的产能达到53900吨/年,2016年的产能利用率为90%左右,实现的营业收入8.5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6151万元,扣非净利率仅为7.16%。 

  而此次募投项目预计,2万吨的年产能可以创造5.03亿元的营业收入和6054万元的净利润,净利率高达12.37%。在原材料大幅上涨的背景下,这种乐观的预期恐怕很难达成。 

  上市前人力成本标准突降 

  环球网报道,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天安新材2015年在册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合计为1326人,后因为有关部门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因此天安新材也在2016年将劳务派遣人员大部分转为在册员工、以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有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人数、工种 

  截止到2016年末该公司的在册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合计仅为1260人,同比减少了5%。但与此同时,天安新材2016年产品总产量为48793.96吨,相比2015年的39046.88大幅增长将近20%,营业收入也从2015年的6.67亿元增长到8.6亿元、增幅高达约20%,也即该公司的经营规模在2016年出现了显著增加。在此基础上,员工总数却不增反降,与该公司的经营规模变动趋势明显不相符。 

  

 

  合并现金流量表截图 

  此外,根据招股书披露,天安新材2014年末的员工总数仅为513人,同年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为6842.17万元,由此计算当年天安新材的人均人力成本就高达13.34万元;而等到2016年,该公司的员工总数已经增加到1259人、相比2014年翻了一番以上,但当年的现金流量表“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仅10031.8万元,由此计算该公司2016年的人均人力成本仅为7.97万元、尚不足2014年人均人力成本标准的6成。 

  在经过了2015年和2016年两年时间之后,天安新材的人均人力成本金额不仅没有增长,相反还出现了大幅下降。以2016年该公司7.97万元的人均人力成本计算,再扣除了由企业承担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员工月薪仅为5千元。天安新材人力成本数据的变动并不符合常理,非常令人怀疑该公司在上市前突击降低人力成本标准,借此减少成本费用、虚增盈利能力。 

  巨额采购资金流向不明 

  环球网报道,根据招股书披露,天安新材在2016年向排名前五位供应商采购金额合计为20250.19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比重为39.3%,由此计算该公司当年采购总额仅为5.15亿元,即便考虑到增值税进项税额对采购付款义务的影响,天安新材2016年度的含税采购额也不会超过6.03亿元。 

  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天安新材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科目2016年度实际支出金额就已经多达5.76亿元,同时2016年末的已背书尚未到期的汇票余额还有3972.41万元,仅这两项采购支付项目合计金额,就已经超过了该公司同年的含税采购额。在此基础上,天安新材2016年末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合计还多达2.08亿元,较2015年末的1.53亿元还大幅增加了近6千万元。 

  天安新材在2016年度实际支付以及新增的应付款项金额,超过同年采购总额所需达6千万元以上,这并不符合正常的财务核算原理、巨额采购付款流向不明,令人怀疑该公司存在无实际采购业务基础的付款行为。 

  原始出资两大“硬伤”上市合规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2000 年2 月24 日,天耀集团、香港金安和香港达荣签署了《中外合资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合同》和《中外合资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各方以合资经营方式成立佛山市天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天安有限”,即天安新材前身),公司投资总额为26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20 万美元。其中,天耀集团以现金出资121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5%;香港金安以现汇出资77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5%;香港达荣以现汇出资22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各方应在公司登记注册后6 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资。当时,天安新材实际控制人吴启超持有天耀集团80%股份。

  

 

  各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号外财经》报道,天安有限此次出资存在两大硬伤,首先是股东未按时以约定的货币出资,其次天耀集团以机器设备出资是否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的规定,目前尚难判断,而公司也没有详细说明。 

  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各方应在公司登记注册后6 个月内(即2000 年11 月15 日前)缴清全部出资,出资方式均为现金或现汇。但是,天耀集团、香港金安及香港达荣的部分出资在2000 年11 月15 日后方缴付,且天耀集团的部分出资资产为机器设备及代垫的开办费,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是《号外财经》发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天耀集团以机器设备是否为天安有限生产所必需的尚难判断,而且公司也没有详细说明,如果不是天安有限生产所必需的,则其以设备出资也违反了上述条列。 

  值得注意的是,直到2012 年7 月1 日,天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天耀集团采重新以货币资金人民币489,605.71 元进行出资以补足该次对公司的投资。当年8月,天耀集团将其持有的天安有限44%股权(即28,544,483 元出资额)以37,764,955 元转让给吴启超,将其持有的天安有限11%股权(即7,136,121 元出资额)以9,441,239 元转让给沈耀亮。 

  最近三年财政补贴金额猛增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招股书显示,2012-2017 年 1-6 月,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分别为335.45 万元、343.18 万元、232.14 万元、732.76 万元、702.94 万元和 246.95 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11.86%、11.13%、10.84%、13.87%、9.78%和 9.49%。 

  2014-2016 年度及2017 年 1-6 月,公司在营业外收入确认的财政补贴金额分别为 716.07 万元、970.25 万元、412.81 万元、822.86万元、1,284.74万元和272.08万元,影响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2%、26.75%、16.39%、13.24% 、14.29%和 8.58%。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2014-2017 年 1-6 月,公司在营业外收入确认的财政补贴金额逐年增长。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通过复审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编号为GF20124400015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执行 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根据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每三年进行复审,每六年进行重新认定。 

  2015 年,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公司已申请重新认定并于 2015 年 10月 10 日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 GR201544000998,有效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三年内(2015 年-2017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减按 15%的税率征收。 

  公司提示风险,未来几年,公司将持续加强研发投入并承担政府资助的研发项目,公司将可能继续收到相关政府补贴,但每年实际收到的资金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会因为具体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可能存在一定波动性。 

  上市前四年累计分红3055万元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有4 次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2013 年 5 月 12 日,天安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2,250,000 元。 

  2014 年 4 月 15 日,天安股份 201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6,300,000 元。 

  2016 年 2 月 25 日,天安股份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1,000,000 元。 

  2017 年 3 月 12 日,天安股份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1,100,000 元。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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