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2月26日,距证监会修改和发布新规,完善和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仅仅十日,市场各方对于再融资收紧反应不一,并且出现了一些趋势性变化。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月17日再融资新规公布以来,已有9家上市公司终止定增预案。

  证监会收紧再融资,2月17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同时还制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记者采访的多位专业人士表示,收紧再融资对于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影响较小,预计这两类企业将首选可转债形式弥补资金需求。

  上海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副会长曹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证监会收紧再融资之后,业绩较好的上市公司可通过银行贷款等渠道获得增量资金,而且融资成本低、手续简便、对经营业绩的压力小。

  “可转债有可能成为下一轮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选择,陆续会有不少方案推出。”曹俊认为,可转债融资也是投资者欢迎和可接受的融资方式,而转股条件的设计还可以提升券商业务能力。

  一家评级机构研究部门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再融资监管日趋收紧,受冲击较大的是恶炒的概念股,预计不具备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将面临更严峻的融资环境,而行业龙头企业在暂时不能满足再融资条件时,可以补充其他融资渠道。”

  实际上,再融资收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利益输送、抑制证券市场投机行为。曹俊建议,从证券市场投资功能看,行业景气度高而且成长性好的公司再融资需求迫切,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对再融资上市公司的主业发展采取分类指导和有效监管,使得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挥更大作用。”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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