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5家沪市*ST类公司领监管函被要求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公告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对沪深交易所公布的公开信息进行统计后注意到,今年以来,两个交易所已经对68家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了73次监管措施。其中,上交所50次,深交所23次。

  从监管类型上看,上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出具监管工作函的最多,达到37份。至于处理事由,有25份是“督促公司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公告”。《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类公司都是“*ST”类公司,如*ST宏盛、*ST昆机、\*ST云维、*ST中发、*ST星马、ST天利、\*ST南化等。

  通过与往年的情况进行比较,《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每年的1月份,都会有多家“*ST”类公司收到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比如,2016年、2015年的处理事由是“要求公司及时披露业绩预告并充分揭示风险”。

  至于其他领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司,处理事由包括要求公司核实投诉相关事项并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对公司股东增持股票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要求公司及财务顾问核实重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独董辞职相关事项、要求公司加强停复牌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相关情况、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妥善处理承诺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被上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中,中毅达分别被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据介绍,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中毅达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中毅达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效军、时任代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旭南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效军、任鸿虎、林旭南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昌九生化股东周勇、赵平系夫妻关系,周勇与赵海月系母女关系,3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是,3人隐瞒一致行动关系,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且违规增持数量巨大,情节严重。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昌九生化股东周勇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平、赵海月予以公开谴责。

  美都能源及相关人员被采取了两项监管措施,分别是监管关注和通报批评。据介绍,公司相关资产出售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另外,公司相关资产处置事项对当期业绩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时任美都能源董事长闻掌华予以监管关注;对美都能源及时任财务总监陈东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勤予以通报批评。

  山东墨龙因业绩变脸一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而公司实控人张恩容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前减持套现行为也遭到市场普遍质疑。针对此事,深交所日前下发问询函以及监管动态。

  根据深交所发布的监管动态,因张恩荣、张云三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卖出公司股份达到5%时,未及时向证监会披露,违反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从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对张恩荣、张云三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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