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7日00:48 一财网

  6日,有媒体报道称,万科工会向法院起诉宝能旗下的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请求判令宝能方面增持万科股票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已获法院支持。深圳罗湖区法院一审裁定万科工会胜诉后;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有资深律师向第一财经表示,该报道存在法律常识上的错误。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解决的是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该报道中提到的“原裁定”应当指的是对区法院有管辖权的裁定,而非万科工会起诉钜盛华、前海人寿通过相关资管计划增持万科损害股东利益的判决。

  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赵文伟 SF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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