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调整优化再融资结构

  证监会的表态中还明确,现行再融资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有必要对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可见,在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调整中,解决再融资方式之间失衡的问题是其中的一大重点。现实情况也对此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近年来上市公司定增快速发展,但是传统的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的再融资方式却坐起了“冷板凳”。“道理很简单,定增对上市公司无盈利能力要求,即使是亏损企业也可申请发行,而配股、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对企业都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要求。可以说定向增发的门槛很低,上市公司自然不会舍近求远,去搞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等。”天风证券分析人士指出。

  另外,配股发行等再融资方式对控股股东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配股发行“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而且代销期限届满,上市公司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需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方可视为配股发行成功。“就配股发行而言,除了上市公司盈利等要求外,对控股股东的要求较高,一般而言为确保配股成功,控股股东要大量兜底配股。对大股东资金要求高,其它资金方借配股向上市公司注入资金相对有限。”沪上一家上市公司董秘表示。

  接下来,在解决定增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的基调下,上述情况或许将迎来变化。

  事实上,近期,配股发行、发行可转债等再融资方式已有“回暖”的迹象。统计数据显示,去年12月以来,特变电工华意压缩国海证券西部证券等数家上市公司配股发行申请获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通过,这样的节奏已明显快于此前的几个月份。虽然配股发行条件“苛刻”且有发行失败的风险,但是从上市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在定向增发等收紧的背景下,控股股东正多举措保障配股发行,特别是在认配的资金安排上,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借助多种工具筹措资金。另外,其它中小股东在配股发行上的态度也有积极的转向,而不是此前的一味反对甚至是抵制。

  可转债方面,国信证券1月23日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可转债的审批进度可能提速,一个直观的证据就是近两月有6单可转债密集过会,其中包括规模300亿的光大银行,国信证券预判2017年可转债的上马速度或超过市场的预期。

  当然,无论是对于配股发行还是发行可转债,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使用一直保持着严格的监管态势,特别是对于此前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又再次进行融资的情况,监管部门更是密切关注。双杰电气配股申请日前收到的证监会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显示,证监会关注到申请人2015年4月首发,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进度为88.54%,其中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达52.17%。证监会要求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募集资金变更项目的变更原因,说明截至目前首发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效果情况,说明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高艳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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