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11日05:41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张望 深圳报道

  延宕近3个月后,众和股份(002070.SZ)于8月9日对深交所下发的2015年年报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据回复公告,截至2015年底,众和股份控股股东对外债务(包含向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和自然人等)约13亿元,其中,本金8.5亿元,累计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共约4.5亿元。

  为此,众和股份8月9日同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金和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0%的所持股份,减持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债务、对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提供财务援助等。

  “根据控股股东的减持计划,减持后将使其持股比例低于20%,但实际控制人还是没有变化,因为控股股东以下的股东的持股比例都比较低。”众和股份工作人员8月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而今年6月以来,众和股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增加了两条,并涉嫌多项信披违法行为。

  新增“失信”秘而不宣

  公告显示,许金和与众和股份董事长兼总裁许建成为父子关系,两人分列众和股份第二大股东和第一大股东,目前合计持有占众和股份总股本25.49%的16195.4万股。

  但此番抛出减持计划之际,许建成、许金和所持股票尚无法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据今年一季报,其两人在众和股份所持的股份全部处于冻结状态。

  “目前,涉及卖出股份清偿债务的案件处于法院清偿核算阶段,待清偿核算结束可向法院申请将许建成、许金和两人所持有约1亿股的公司股份解除质押或司法冻结。”众和股份公告表示。

  而从2015年至今,因债务纠纷、质押融资逾期等原因,许建成、许金和所持股份累计被强制卖出4009万股(税后约7.6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公告称,其两人的个人债务已相当部分得到清偿,但鉴于法院卖出股份后,尚未与控股股东结算,故未能落实到明细清单。

  可是,许建成、许金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中的债务却在持续增加。根据最高法院公开信息,今年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许建成增加了两条,其中发布时间为6月20日的申请执行金额为2220万元及利息,而许金和则增加了8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不仅如此,自称营运资金紧缺的众和股份,除了截至2015年年报批准报出日逾期借款3.46亿元、逾期未缴税金2672.47万元和逾期应付利息3960.91万元外,今年也新增两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其中,发布时间为8月3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众和股份应偿还给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过桥担保专项资金400万元及其资金使用费、应偿还给莆田市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倍计算的9742万元的资金使用费。

  按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众和股份上述两笔合计达到10142万元的债务,中信银行(601998.SH,00998.HK)厦门支行及厦门富山支行、许金和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同时表明,上述债务全部未履行,并且其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但蹊跷的是,翻查众和股份近期公告发现,其至今尚未对上述债务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息披露。根据深交所等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

  据众和股份一季报,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98亿元,上述债务及其诉讼显然已经达到信披要求。

  而众和股份上述债务立案执行的时间是2016年7月20日,执行法院为众和股份注册地所在的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多项信披涉违规

  按照众和股份8月9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由于出现逾期未交税款及逾期借款,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如供应链信用、银行资信等级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银行账户流动性受限。

  最近的例子是众和股份控股子公司金鑫矿业的银行账户被冻结。

  据今年7月20日公告,2015年1月26日,金鑫矿业与中融信托签署2亿元信托贷款合同,众和股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借款于2016年2月到期,同年5月中融信托向四川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之后指定执行的江油市法院裁定,将众和股份及金鑫矿业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将冻结、扣划金鑫矿业和众和股份的相应银行存款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等。

  而截至今年2月12日,这笔本金为2亿元的信托贷款,应付未付利息为3400万元。

  为此,众和股份在7月20日的公告中称,经与资金方初步商定,拟由资金方向众和股份提供2.5亿元借款,其中,2 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进行增资,0.5亿元用于向金鑫矿业提供借款,以偿还其到期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但8月9日公告表明,上述拟由资金方向众和股份提供的2.5亿元借款,依然处在“正与资金方商定相关借款合同事宜”的阶段。

  吊诡的是,按照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上述2亿元信托贷款由绵阳市江油市法院执行的立案时间是2016年6月21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时间为7月13日,但众和股份迟至7月20日才披露。

  事实上,众和股份上述事项还存在被动披露的可能。早在7月15日,就有投资者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就上述执行案件向众和股份追问,并且提交了具体的法院执行文号和内容,而众和股份在7月20日公告中表述的是“7月18日从金鑫矿业获悉”。

  更有甚者,通过查阅2015年初的公告,金鑫矿业向中融信托贷款2亿元并由众和股份担保事项发生前后,众和股份并无相关信息披露,并且其后也无相关诉讼公告。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认为,众和股份明显涉嫌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上述借款逾期后的诉讼情况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厉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众和股份很可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处罚。”

  除此之外,众和股份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曾多次被厦门市环保局处罚和要求整改,最新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今年4月7日出具,但其始终未披露。

  “可能有一些小问题,影响也不大,也就不用披露。”前述众和股份工作人员如此表示。

  (编辑:罗诺,邮箱:robin_166@@163.com)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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