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08日08:0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6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6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为议案一的关联董事,对议案一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NZ?Investment?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7,353.47万美元将其所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同时,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16,085.71万美元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3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51%股权,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49%股权;

  2、同意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以上两家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拟为0.40港元/股(按照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停牌前2015年11月6日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计算而得),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共需增发4,541,574,877股,其中支付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所持16%股权对价1,424,807,805股,支付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35%股权对价3,116,767,072股;在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44.95%股权,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21.80%股权;

  3、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61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若为多次提款,每次提款到期日均与第一笔提款到期日一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2、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16-06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16-06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6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3次,交易金额约2.89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相关审批机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26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上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将其所持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BCG NZ”)65%股权中的16%部分出售给其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首创华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华星”)将其所持标的公司的35%股权(与上述首创香港拟出售之16%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股权”)出售给首创环境;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0.40港元/股(首创环境于2015年11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本次增发价格为在首创环境停牌前2015年11月6日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计算而得)。上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123、124号公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变为:首创环境持有其51%股权,首创香港持有其49%股权。2015年11月26日,转让方首创香港、首创华星与受让方首创环境签署了《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份买卖协议》,此后,对标的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审计、估值、复核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2016年6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再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针对上次董事会相关未决事宜做出了决议:本次交易拟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B24314/BV16011P/5098(R2)号】《估值报告》,以及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咨字(2016)第BJU4003号】《复核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估值为67,300万新西兰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的估值为34,323万新西兰元。

  经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以美元计价,根据估值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汇率:1新西兰元=0.6829美元计算,本次标的股权的价值为23,439.18万美元,按照同日汇率:1美元=7.7504港元计算,折合181,663.00万港元;首创环境以其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0.40港元/股,本次首创环境为支付交易对价而增发的普通股股票共计4,541,574,877股,具体情况如下:

  ■

  首创环境本次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首创环境45.11%股权;首创集团下属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首创环境66.91%股权。

  鉴于本次交易出售方之一的首创华星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创集团持有公司54.32%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公司0.295%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因在首创集团任职,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议案已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创集团作为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交易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相关审批机构批准。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交易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首创华星:为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7号12楼1201-02室;目前主要业务为股票投资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创华星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32,174.7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74,185.92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43,262.64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9,875.26万元人民币。首创华星除公司已披露的交易外,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过对首创华星的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认为首创华星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照协议履约的能力。

  首创华星的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同时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4.32%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公司0.29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首创华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首创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过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13亿元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14,618.4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7,891.37万元人民币,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54,406.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980.84万元人民币;截至2016年3月31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94,940.1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44,342.06万元人民币, 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72,655.82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685.45万元人民币。

  (三)首创环境:为首创香港之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27日,为公司旗下固废领域的产业投资平台,是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红筹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3989,注册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开曼群岛),注册股本为150亿股(每股面值为港币0.10元),专注于固废领域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业务主要涉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生物质发电、建筑垃圾、电子废弃物、汽车拆解、危险废弃物等固废领域和土壤修复领域。首创环境已发行股本总数为9,753,158,290股,公司通过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其51.51%股权,为首创环境单一大股东并拥有实质控制力。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首创环境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5,925.0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33,297.83万元人民币,2015年营业收入为72,249.7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336.72万元人民币。

  截止2016年3月31日,首创环境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5,308.4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32,918.35万元人民币,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032.0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250.73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BCG NZ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为38,998.75万新西兰元,目前由首创香港持有其65%股权,首创华星持有其35%股权;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1号怡和大厦20楼2008室;BCG NZ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垃圾处理服务。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BCG NZ通过其全资下属公司持有Waste Management NZ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WMNZ”)100%的股权。WMNZ为新西兰废弃物处理行业排名第一的公司,业务涵盖了废弃物收运、中转与分选、填埋处理、建筑垃圾、沼气发电、废液处理、环卫特种车辆设计与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范围遍及奥克兰、基督城、惠灵顿等新西兰主要城市。

  2、财务情况: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对BCG NZ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180952—A01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BCG NZ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38,611.3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99,552.44万元人民币,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195,873.13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7,192.84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标的估价情况

  由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B24314/BV16011P/5098(R2)号】《估值报告》,估值基准日是2015年12月31日,分别采用收入法及市场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估值。由于市场法估值依赖于市场数据,而市场数据会受较多因素影响而可能在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波动,因此市场法估值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地反映企业价值。另外,标的公司提供纵向一体化的垃圾处理服务,是新西兰最大的垃圾收集处理公司。市场法估值较难反映到标的公司的市场地位、营运特点以及未来发展等。相比之下,收入法中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可以反映这些因素,因此最终采用收入法的估值。

  经收入法估值的BCG NZ 100%股权市值为67,300万新西兰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汇率1新西兰元=4.4425人民币计算,约合298,980.25万元人民币,溢价率为49.83%,溢价主要原因为:BCG NZ 的净资产大部分以成本法记账,但估值是采用收入法测算的结果,考量了 BCG NZ 在新西兰市场上的领先地位,并对其未来的经济流入进行了合理预测。

  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中和评咨字(2016)第BJU4003号】《复核报告》。本次评估复核认为其估值方法选取合理,满足估值报告所述之假设条件下的估值结论合理。

  (三)交易定价情况

  交易各方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B24314/BV16011P/5098(R2)号】《估值报告》的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并以美元计价。本次交易标的股权对应的估值为34,323万新西兰元,根据估值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的汇率:1新西兰元=0.6829美元计算,折合23,439.18万美元,按照同日汇率:1美元=6.4907人民币计算,约合152,136.69万元人民币。其中首创香港拟转让的标的公司16%股权价值为7,353.47万美元,首创华星拟转让的标的公司35%股权价值为16,085.71万美元。

  按照同日汇率:1美元=7.7504港币计算,本次标的股权的价值共计折合181,663.00万港元;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方式向首创香港及首创华星支付股权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0.40港元/股(按照首创环境停牌前2015年11月6日收盘价0.44港元/股的基础上给予9.09%折扣计算而得),本次首创环境为支付交易对价而增发的普通股股票共计4,541,574,877股,其中支付给首创香港的股票约为1,424,807,805股,支付给首创华星的股票约为3,116,767,072股。

  首创香港目前持有首创环境51.28%的股权,首创华星目前未持有首创环境股权,首创环境本次增发并支付交易对价后:首创香港约持有其44.95%股权,首创华星约持有其21.80%股权,首创香港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首创环境45.11%股权;首创集团下属一致行动人共持有首创环境66.91%股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首创香港(卖方)、首创华星(卖方)已于2015年11月26日与首创环境(买方)签署《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份买卖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发布的临2015-124号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鉴于首创环境主要从事固体废弃物业务,本次收购将增强首创环境在固废行业中的影响力,同时通过吸收标的公司在废弃物处理全产业链上技术、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的先进经验,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公司固废业务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公司和首创香港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海外业务的整合与管理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改变,标的公司将从首创香港的控股子公司变为首创环境的控股子公司、首创香港的控股孙公司。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公司应表决董事11名,其中:关联董事王灏、李松平、苏朝晖、吴礼顺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本次收购由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估值报告》,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估值报告》及《复核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估值结果作为交易定价,并选取了基准日的汇率折算价,交易原则合理,定价公允;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本次收购由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估值报告》,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估值报告》及《复核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估值结果作为交易定价,并选取了基准日的汇率折算价,交易原则合理,定价公允;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CG NZ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股权交易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其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16%股权、同时由关联方首创华星向首创环境出售其持有标的公司的35%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及固废业务的提升;本次收购由中和邦盟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估值报告》,并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估值报告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复核报告》,《估值报告》及《复核报告》客观、独立、公正,公司以估值结果作为交易定价,并选取了基准日的汇率折算价,交易原则合理,定价公允;首创环境以增发普通股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增发价格为在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市场规则的折扣价,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首创股份固废业务的整合和发展,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还需提交首创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估值事宜尚需取得首创集团备案。”

  (六)交易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首创集团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项交易尚需相关审批机构审核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3次,交易金额约2.89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年度与首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1次,交易金额为0.15亿元人民币。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之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博桑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博桑”)共同发起成立北京首创污泥处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1%股权,首创博桑以现金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49%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082、087号公告。此次交易已完成,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首创集团、首创环境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00万元,持有其40%股权;首创集团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其30%股权,详见公司临2015-129、136号公告。

  此后,为进一步匹配各投资方的在基金管理公司中的权利义务,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集团、前海首创共同调整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本次调整后,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50%股权;首创集团、前海首创分别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各持有其25%股权;本次调整方案除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外,其他合作内容无实质性变化。详见公司临2016-048、049号公告。此次交易目前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等各方共同发起设立首创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基金目标规模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14,66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48.875%份额;深圳前海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首创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1%份额;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7,331.2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24.4375%份额;首创集团下属控股公司首正泽富(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人民币,持有基金目标规模的0.25%份额,详见公司临2015-129、137号公告。此次交易目前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审计报告;

  5、估值报告;

  6、复核报告;

  7、保荐人意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相关审批机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 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3、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公告编号:临2016-06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首创”)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提款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若为多次提款,每次提款到期日均与第一笔提款到期日一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委托贷款将用于淮南首创的日常经营,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委托贷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淮南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2%股权,淮南市供水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10号;法定代表人:任力;经营范围:城镇自来水生产、供应、销售;城市雨污水的收集、输送、处理及最终排放;给排水工程设施的咨询、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安装经营;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淮南首创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3,451.72万元,净资产为21,066.29万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6,599.31万元,净利润为2,227.71万元;截至2016年4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1,049.84万元,净资产为20,923.10万元,2016年1-4月营业收入为8,207.63万元,净利润为-143.19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淮南首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力。本次委托贷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219,770.66万元人民币,无逾期金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08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4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

  至201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于2016年6月8日(星期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6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八号静安中心三层。

  3、邮政编码:100028。

  4、联系电话:010-64689035。

  5、联系传真:010-64689030。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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