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4月13日报道,当借出款项的李启坤和梁福坚看到法院冻结福建厦门的借款公司1915万元存款时,他们以为自己借出的钱终于可以回来了。然而,一个月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中1415万元解除冻结,担保物被替换为早已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厦门中院的法官这样向他们作出解释:该公司是政府扶持的企业,当时提出经营困难且准备上市,希望法院能“放水养鱼”,不要把账户全部封死。厦门市有关部门也召开协调会,希望法院采取灵活变通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目前困难。
笔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列举了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几种情形,其中第四种情形是:“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厦门市召开协调会给法院施压应该属于这种情况。
当前,在人财物配备方面,法院仍有求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当地党政领导掌握着法院的人财物命门。因此让法院人财物独立,预算单列,应是治本之策。退而求其次,加强权力约束,减少权力对法院办案的干扰,也是现实选择。
面对法院按权力旨意办案的尴尬司法生态,除了法院要挺起司法胸膛,坚持公平正义以外,上级纪检部门也应对违法行政、干扰法院办案的地方政府介入查处。插图/吕知晓
(叶祝颐,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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