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富被曝借运输合同发放高利贷 年息达48%

2013年03月14日 16:01  21世纪网  
湖北首富被曝借运输合同发放高利贷年息达48%
九州通董事长刘宝林

  核心提示:被21世纪网曝出以1.4亿元的超低价将本属上市公司九州通(600998.SH)的价值6亿元的房地产资产收归己有之后,身为九州通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刘宝林,近日又被曝违规发放高利贷。

  21世纪网 在3月初刚刚发布的胡润富豪榜上,以110亿元巨额财富蝉联湖北首富宝座的刘宝林,又遇到了新的麻烦。

  继去年12月,被21世纪网曝出以1.4亿元的超低价将本属上市公司九州通(600998.SH)的价值6亿元的房地产资产收归己有之后,身为九州通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的刘宝林,近日又被曝违规发放高利贷。

  据不完全统计,在短短不到四个月时间内,由刘宝林、刘树林及刘兆年三兄弟全资控股的武汉楚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楚昌”),先后四次向武汉银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地产”)提供2000万元借款,而在平均7%左右的年利率的背后,上述贷款的实际利率却高达48%。

  四次违规借款

  21世纪网从一位不愿具名的爆料人处独家获得的借款协议显示,早在2011年,九州通第三大股东武汉楚昌,曾对外出借四笔款项,而借款方均为武汉银都地产。

  相关协议显示,第一笔借款发生在2011年5月9日。根据当时的《借款协议》,武汉楚昌向银都地产提供借款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11年5月9日至2012年5月8日),合同年利率为6.31%,每月10日结清利息31550元,全年利息为37.86万元。

  短短二十几天之后的2011年5月31日,银都地产再次向武汉楚昌借款。该次借款的金额高达1000万元,借款期限同样为一年,年利率也与第一次相同,为6.31%,每月10日结清利息52583元,全年利息为63.10万元。

  随后的2011年7月26日,银都地产第三次向武汉楚昌借款,借款金额为200万元。虽然该次借款期限仍然为一年,但是借款年利率已经“涨”至7.8%,每月10日结清利息13000元,全年利息为15.60万元。

  一个多月后,武汉楚昌第四次借款给银都地产,借款金额仍为200万元,一年的借款期限,年利率为7.8%,结息日仍为每月10日,全年利息同样为15.60万元。

  在上述四份借款协议中,银都地产给出的借款原因均是“经营急需”。与此同时,银都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洪还分别为上述四笔借款提供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贷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这就意味着武汉楚昌实际上并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

  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此告诉21世纪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金融机构类的企业之间的确是不能贷款的,除非是通过银行做委托贷款”。

  21世纪网发现,同为上市公司的浙江永强(002489.SZ)去年年底至今,就曾多次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向华星创业(300025.SZ)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小彦,以及新世纪(002280.SZ)控股股东、董事乔文东发放委托贷款。

  而像武汉楚昌这样直接对外提供借款的现象在上市公司圈子里则极为罕见,“可能是因为这家公司并不是公众公司,这类现象在江浙一带就很普遍,只要不出问题一般也没有人会追究”,前述律师称。

  事实上,在上述律师看来,武汉楚昌提供的借款利率,相对于市场平均水平,已颇为划算,“银行贷款除了要上浮,还会产生一系列的费用,即便这样也不是很好贷。”

  然而,真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前述爆料人提供的材料显示,上述借款的真实年息可能高达48%,这就意味着,仅一笔600万元的借款,一年的利息就可能高达288万元。

  巧借运输合同掩饰高利贷?

  21世纪网发现,就在银都地产与武汉楚昌首次签订《借款协议》的当日,该公司还与湖北九州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通物流”)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同时还出具由银都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洪签字的《付款承诺书》。

  上述《运输协议》显示,银都地产委托九州通物流承担其地产项目相关物资(包括但不限于渣土、建筑材料等)运输。

  上述运输协议的委托期限,与其借款期限完全一致(自2011年5月9日起至2012年5月8日止)。而运费则按每月20.85万元实行包干(此包干价不以每月实际运输量计算),这意味着,不管运输量多少,银都地产每年都必须向九州通物流支付250.1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银都地产与武汉楚昌签订四份借款协议的同时,均会相应的签订另一份《运输协议》,对应的年运费分别为250.14万元、416.90万元、80.40万元和80.40万元,巧合的是,上述年运费加上对应借款的利息,均为借款额的48%。

  以第一笔贷款为例,武汉楚昌向银都地产提供借款600万元,合同年利率为6.31%,全年利息为37.86万元。与这笔贷款对应的运输协议年费为250.14万元, 250.14万元+37.86万元=288万元,而600万元*48%恰好也是288万元。

  而之后的三笔贷款同样存在这种蹊跷的对应关系。

  “银都地产在我们当地没什么名气,没听说过他们开过什么盘啊。”3月11日下午,武汉当地一位房地产公司人士告诉21世纪网。而在武汉当地的114查号台,该公司也没有留下任何信息。

  “这么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一年就要支付一家公司八百多万的运输费用,的确有点不可思议。”上海一家建筑类上市公司的高层表示。

  “楚昌公司给银都地产的全部借款均按年48%计息。他要求银都公司与他下属的九州通物流公司签订虚假的运输合同,将高息部分演变为运输费”前述不愿具名的爆料人点出了高额运输费用背后的秘密。

  有趣的是,在由陈洪亲笔签字的几份付款承诺书上,明确标注着“如果延期或者提前偿还借款,借款利息,运输费用则按协议规定的相应增加和减少”的说明,以及该承诺书下方手写“600万元(借款)×48%(年)=288万/年”的计算公式,则从侧面证实了上述爆料人的介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么高的利率肯定是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了。”前述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武汉楚昌,银都地产也与刘宝林家族关联密切。

  九州通招股书显示,银都地产为九州通关联公司,其股东结构为广州均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80%股权,其法定发表人陈洪则仅持有8%的股权。而刘宝林持有广州均康90%股权,这意味着刘宝林通过广州均康间接持有银都地产72%股权,为实际控制人。与此同时,刘宝林同样以51.34%的持股比例,实际控制着武汉楚昌。

  3月11日下午,21世纪网就此致电九州通方面,但该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银都地产方面同样未能取得联系。

  手下的一家公司向另一家公司发放高利贷,刘宝林葫芦里究竟卖的是什么药?21世纪网将持续关注此事。

  (21世纪网: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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