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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建成了中国第一个商品房小区(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06日 21:50  民网

  “七通一平”时,罗昌仁任总指挥,我是副总指挥,和建委副主任丁学保负责,实际是我在抓。估计要一亿五千万元,哪里来钱?我们算了笔账,开发总效益达19个亿,但是怎么能顺利拿到钱?

  1979年8月,省委书记吴南生组织人马参照国外和台湾等地有关文件起草广东经济特区条例,已经接触到土地“出租”问题,当时由于怕通不过条例,改用“土地使用费”名词。1979年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原则通过。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特区条例。于是我们干脆提出收土地使用费,让外商独资。我们公开公布了罗湖小区总体规划,商住区二楼以下当商场,上面做住宅,商场归我们,上面港商在香港去卖,五千元一平方米地价,容积率不超过10倍,都建高层。

  我们通过外事办等渠道,引来了德兴、海丰苑、新都大酒店等三家开发商,一共收20年土地使用费一亿五千万元。这个标准,对深圳来说,已相当可观;但当时香港中介地租每平方英尺已达15000港元,相比之下,深圳的地价只是香港的十一分之一。当年收入为4350多万元。

  1983年,深圳通过《深圳特区房地产管理暂行条例》,并由特区发展公司向用地单位收土地使用费,但企业收土地使用名不正言不顺,最后只收了两千多万。房管局也开始分家并一分为四:房地产公司(专管房地产经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专管国贸和配套住宅,后经主管建委市领导提出,建委系统没有一个高楼,就连公司和楼都给了建委)、深圳住宅公司专管政府住房和民房、宝安县房管局管宝安县。

  经过这些摸索,土地活了,但管理也比较混乱,有领导打招呼、批条,土地就批出了,被用来转让牟利,也有领导子女来参与,使土地成为腐败的温床,公开竞投也开始流于形式,很多都流拍了。1984年决定政企分开,除协议用地(部队、政府用地)外,其他全部土地有偿使用。

  惊世“第一拍”“525万一次,525万两次,525万三次。”拍卖师刘佳胜一敲槌,摄影镜头的闪光灯马上一齐对准我在1986-1987年,深圳和国家层面先后出台多项关于土地的政策法规,土地有偿使用有了政策依据,在深圳、上海、天津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在公开拍卖前的3个月内,深圳又在内地率先以协议和招标的方式,有偿出让了两块商品房用地。其中一块面积为5300余平方米,协议出让给了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工贸中心,即如今的中航北苑所在地;另一块面积46355平方米,即现今位于罗湖的文华花园。

  1987年10月中旬,中国城市土地改革研讨会在深圳召开,12月全国市长会议在深圳召开。市委市政府总结了房地产发展历史,借着有中央领导和各兄弟城市参加的东风,加上全国有的土地改革走在深圳前,决定举行这次拍卖。考虑到拍卖、招标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反感,所以把“拍卖”改成了“公开竞投”。

  这块编号H409―4的地块紧靠风景秀丽的深圳水库,面积858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用地,使用年限50年。深圳市政府事先在报纸上刊登了《土地竞投公告》。

  在拍卖之前,深圳市规划局长刘佳胜给我放风,要我支持参加拍卖。我们公司也先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认为,深圳房地产公司是深圳房地产界的龙头。市委书记李灏给我们的奖旗的字也是“敢为天下先”,公司有人才、资金、信誉三大优势,也曾经到香港参加过拍卖,有这方面经验,最后班子一致认为,这块地深房志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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