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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肃15日作客新浪曝宗庆后税务案内幕(8)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5日 18:53 新浪财经

  但是我总体来看,围绕“达娃之争”刑事、民事、行政的都出来了。刑事的一直藏在这个地方,我们在刚刚开始介入这个问题的时候,因为我常年做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当政治出来的时候,有些什么样的风险我们需要把握它、控制它?最大的风险、最致命的风险就是刑事风险。所以,我们在接触这个案子的同时,刚刚开始,对所有这些问题都要进行一个清理,存不存在什么样的刑事风险。当初可能涉及这一大笔费用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还是涉嫌商业贿赂,这是一个问题。第二,这么一大笔收入,可能涉及税收的问题,涉及税收的问题有这样几点需要看。

  第一,这一大笔税收合同约定双方由谁来交,应该是由中方的获取者交还是由外方的支付者交。

  主持人江卉:刚才李总已经谈到了,合同上写的是由宗庆后交。

  李肃:我还没有说完,这是合同文本上的问题。另外,在合同文本的执行过程当中还有一些情况,文本这样写,但是实际当中做一些变通,比如说少给你几百万,我就告诉你这钱我帮你交了,可能也会有一些约定俗成,不是非常专业的人士也很容易犯这个错误,或者是有这个疏忽,这是第一。该谁交这个钱,这是一个问题。

  第二,我们国家刑法201条规定偷税罪,偷税罪主观犯罪非常明确,你明明知道这些行为,还采取瞒报、伪造票据等等各种方式想方设法地少交或者是不交怎么样这样一些行为。偷税和欠税、漏税是几个不同的概念,是取决于你是否有主观上的故意和主观上的恶意。201条,我印象当中对偷税犯罪构成要件、符合要件,客观要件是偷税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另外,你偷税额占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如果不具备这样两个条件,就不能说他构成犯罪。

  我也看到媒体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些说法,有一些报道,在有关机关立案查处之前,你把有关税收补交上去了,有几种情况。第一,是我当事人,在“达娃之争”开始的时候,我曾经听到一句非常著名的话,这句话说“要让宗庆后下半生生活在诉讼中”。

  主持人江卉:谁说的?

  吕良彪:据说是范一谋先生说的,我是在媒体上看到报道。这样一来,你作为一个律师,就得为企业家做法律风险的防范,有哪些点?当时我们就考虑到有刑事风险、民事风险、行政风险,不管这笔钱由谁来交,我们都主动考虑交这个费用的问题。所以说,有的媒体上,我提到一句,当然它没有说得很明确,但是印象当中给我的这种感觉,给读者这种感觉,他应该早就举报了,早就去交了,但是似乎税务机关跟他有一点没有恪尽职守的味道在里头,我们讲这种情况是并不存在的,并不是税务机关来查我,我就赶紧去交,不是这个事情。我们实际在对法律风险的排查当中发现这个问题,我们就考虑到这个问题,主动去交这个问题,这和其它的因素是两码事。

  主持人江卉:您说他是主动去交,而不是税务机关找他才去交的。

  吕良彪:按我掌握的情况,按我作为一个占也律师,对我的客户对法律风险防控的意识建议就是要提醒,没有一个律师明确这样说,但是会引导读者这样认为。

  李肃:吕律师,我刚才讲了三种可能性,特想听听您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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