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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工程质量有瑕疵曲阜一公司被判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0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山东曲阜顶幕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山东永春堂加工承揽的钢结构车间,因质量问题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工程于2003年10月份由曲阜顶幕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于2004年3月份完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永春堂公司以顶部有折痕、漏雨等理由提出工程质量问题,并要求其维修,但该公司迟迟没有维修,永春堂公司便将曲阜公司起诉至泗水县人民法院,曲阜公司以该案是加工承揽合同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此案又被移送至曲阜法院审理。期间,因永春堂公司急于生产便使用了该车间,曲阜公司也一直没有对该工程履行维修义务。

  此案由曲阜市一审法院在对工程质量进行现场勘验后判决认定:质量有瑕疵,但判决承担责任的方式是:由曲阜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义务,对具体如何保修和维修没有作出认定。永春堂公司不服,上诉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经二审审理认定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以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刘广来)《中国质量报》

刘广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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